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第9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永登县办理情况公示
受理编号127:“永登县通远乡牌楼村三元社砂厂非法采砂,永登县水利局和土地局、环保局都有保护伞。”
一、举 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反映的通远镇牌楼村三元社企业为永登县得成源立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巴*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MA74K5AMXY,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砂石料、水泥、石灰石等尾矿加工。2019年11月6日取得《关于通远镇得成源立商贸有限公司尾矿加工项目改址的批复》(永汛旱指发〔2019〕16号);2020年2月11日取得《关于永登县得成源立商贸有限公司尾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的批复》(兰永环审〔2020〕008号);2020年5月7日取得《关于永登县得成源立商贸有限公司尾矿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告表的批复》(永水务发〔2020〕126号);2019年12月21日该企业与永登建新石料厂签订《矿山石料购销合同》,矿石原料全部外购。
经2022年4月21日永登县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该企业现有精品制砂生产线一条,干混砂浆搅拌生产线一条,移动式建筑垃圾破碎站设备一套,散装物流设备一套,装载机两台,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周边存在采砂痕迹。2021年因该企业未取得土地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国 永登县供电公司依据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停止给非法砂场供电的函》(永自然资源函字〔2021〕1号)于2021年4月14日对该公司采取了断电措施,并于2021年4月22日以《国 永登县供电公司关于停止给非法砂场供电的复函》(永登供电函〔2021〕15号)进行了回复。目前,该公司处于断电停产状态。
针对其反映的保护伞问题,因不属于生态环境污染类问题,永登县政府已致函永登县纪委监委进行核查。
今后,永登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巡查执法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34:“永登县武胜驿镇富强渠,有一矿山被村民(赵某)疯狂盗采10年之久,破坏草山,影响周边农田,多次反映未果。”
一、举 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武胜驿镇富强渠”实为武胜驿镇富强堡,为永登县武胜驿镇一行政村。经查阅资料,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17年7月巡查发现,武胜驿镇富强堡村民赵**未经批准擅自在武胜驿镇富强堡村境内非法开采青块石,针对该违法行为,永登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立案处罚,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2017〕05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开采行为,没收非法所得2300元,并处非法所得50%的罚款1150元,共计罚没款3450元。当事人赵**立即停止了非法采矿行为,并自觉缴纳罚款。为恢复非法采矿造成的植被破坏,2020年,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甘肃省永登县2020年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对包括赵**开采破坏区域及其他区域,共计14亩退化草原进行了生态修复治理。2022年4月21日,经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永登县武胜驿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该区域未发现违法采矿行为,该处退化草原植被逐步恢复。
今后,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永登县武胜驿镇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区域内生态环境安全。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关于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第11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 告
受理编号165:“永登县苦水镇下新沟村桥头有一工厂(名称不详),加工生产期间,粉尘较大,污染村民庄稼和果树。”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4月22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会同永登县农业农村局、永登县苦水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核查,反映的工厂为永登鑫豪邦装饰材料厂,位于永登县苦水镇下新沟村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121MA74DL8W48,经营者为吴**。该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取得《永登鑫豪邦装饰材料厂新型科技环保集成墙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告表的批复》(兰永环审〔2020〕046号),并建设了12条集成墙板生产线,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一套、脉冲除尘器3台、布袋除尘器1台,3000平方米的全封闭生产车间一座,2600平方米全封闭料棚一座,并于2021年11月28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今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将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杜绝各类环境污染。
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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