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
管控措施(试行)的通知
沈疫防指办发〔2022〕15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加强封控区管控区
社区(村)管控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社区(村)管控,切实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疫情不外溢,全面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管控措施
3.核酸检测。封控区内居民核酸检测采取单人单管采样或一户一管,由医务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工作。医护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与居民保持一定距离。
4.物资保障。由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上门提供生活物资,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
二、管控区管控措施
3.核酸检测。管控区内由医务工作人员合理设置采样点。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对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实行专人专管、上门采样。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上门采样。
三、健康服务
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面掌握封控区、管控区内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并建立档案,做好相应医疗保障预案,明确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或转运就医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有居民突发疾病需就医时,由居民所在社区(村)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要立刻安排绿色通道就医。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及时 本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并立即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排除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后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或转回居家隔离。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物业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措施。
四、垃圾清运
居民定时将生活垃圾套袋放置门口,由环卫或物业指定专人每日3次收集,收集前进行消杀,收集后统一装袋,再次进行消杀,将垃圾装袋密封后,再次装袋,密闭扎紧。采取单独收运的方式,指定司机、运输车辆进行“收集点——焚烧厂”两点一线运输,垃圾接收、排放后运输车辆进行两次消杀。
封控区、管控区严格实行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别收运处理。其中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运至指定地点环保焚烧处理;其他生活垃圾提级管理,比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涉疫生活垃圾,要收集转运至城区3个生活垃圾焚烧厂绿色通道处置。
五、环境消杀
由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封控区、管控区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工作,每天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经评估确认为无疫情传播风险的区域,可以清洁为主,避免过度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封控区解封前,对可能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区域、场所,采集环境样本并进行核酸检测。管控区解封前,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六、生活保障
七、严禁人员擅自外出
由街道(乡镇)、社区(村)、执勤民警(辅警)、“盛京使者”以及热心群众监督举 ,结合设置电子围栏、门磁 警等方式,发现私自出封控区、管控区范围的,由公安等部门对擅自外出人员采取强制措施,送至隔离宾馆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擅自外出、扰乱秩序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八、物资保障
由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及时调配防护物资、核酸筛查采样耗材等,提高物资调配精准性和时效性,保证封控区、管控区内各项工作开展。
以上管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依据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控、管控管理期间,感谢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防控专班)024—23470572
和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2831101
沈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4842416
铁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5866414
皇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6841355
大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3504651
浑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4821207
于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25320903
沈北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18502499185
苏家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9813520
辽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7882460
新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7560011
法库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7033099
康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24—8734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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