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广东这28批次盐焗青豆、罗氏虾、绿豆冰沙等食品抽检不合格

食品伙伴 讯 12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6期通告,检出2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鹤山市新东雪日用杂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美怡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糍冰淇淋榴莲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美靖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佛山市怡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纯绿豆沙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顺德区勒流万森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怡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纯绿豆沙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轩华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怡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纯绿豆沙冰,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百多鲜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广州雪娃糖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沙冰和奶茶味沙冰饮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南区叶翠商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原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原滋味冰糖绿豆冰沙,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湛江市赤坎方一新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鑫利源食品厂生产的黄金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源市广晟百货有限公司凯旋分店销售的标称鹤山市仔仔食品厂生产的甜酒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4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绿榕市场罗树明销售的花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志江水产品店销售的罗氏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茂名市茂南区永盛水产品店销售的九节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农贸市场林思猛淡水鱼档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虾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以及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花螺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梅州市梅县区广梅北路丰发海鲜批发部销售的三目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罗湖区远记海鲜商行销售的三点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海区深井仔海鲜店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盒马鲜生 络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区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和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以Cd计)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重金属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湛江市赤坎区真诚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信宜市百禄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车厘子味李果(李子制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虎门越华百货商场销售的五香瓜子,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州市金山林记旺角百货超市销售的豆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常用的食品甜味剂、增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糖精钠的最大使用限量为1.2g/kg。糖精钠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脏排出。但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胃肠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使用量过大时有金属苦味。造成食品中糖精钠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7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广州市万民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冠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青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群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开平市月山镇奇香食品厂生产的奶油味花生(咸干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铭旺商行销售的标称肇庆市鼎湖区康乐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众齐发购销部销售的标称广东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花生和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珠海市友谊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市好彩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宏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茂名市茂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淮盐精制腰果,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熟制其他类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过氧化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 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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