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墓葬的演变02 古代法律怎么判的?03 盗墓的故事
从2017年开始,安阳殷墟遗址发生多起盗墓案,侦破的盗掘殷墟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25起、故意损毁文物案1起,打掉盗掘破坏殷墟遗址古墓葬团伙14个,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追回各类文物713件。
说到中国的盗墓,也可以说是历史悠久。从古至今,屡禁不止。
今天我们就说说盗墓的那些事儿!
01
墓葬的演变
盗墓之前提为有墓可盗,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代之后,人们比较重视厚葬死者。据《周礼》载,当时专门设有“冢人”,专司王室贵族的“公墓”。又设“墓大夫”,掌管平民墓葬。为何盗墓频频出现,屡禁不止。这就要和墓葬的演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春秋战国时期,墓葬的“封树”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封树的形成无疑为墓葬增添了许多庄重,它明确地指明了墓葬的位置、等级,甚至还有随葬品的多少和价值。以国君为中心的陵墓制度出现在战国中晚期。同时,春秋时期礼乐制度土崩瓦解,各诸侯将领厚葬成风。
▲ 河南春秋战国古墓群出土多件青铜器
到了秦朝时期,秦王灭六国一统天下,秦国的空前强大使的秦皇陵也建造的气势辉煌,其布局之雄伟、寝殿之华丽、陪葬之丰富,亦成为后世王陵样板。秦汉时期,除了土坑墓外,石室墓和砖室墓逐渐流行起来,墓葬的形制也趋于多样化。这就逐渐进入第二个厚葬高潮。
▲ 秦皇陵俯瞰图
西汉时,将宗庙中的寝移入陵,在陵附近立庙,开始推行陵寝制。东汉明帝设立上陵礼,正式确定了陵寝制度。汉代之后,墓葬形制逐渐统一,规模较高的墓葬一般都有长斜坡,斜坡两侧及墓室的内壁绘有色彩缤纷的壁画,题材十分广泛,从神话传说、历史故事,到墓主经历、家庭生活、劳动生产等都有涉及。
东汉后期,道教兴起,佛教传入。道教主张薄葬,佛教崇尚火葬,也是薄葬。魏晋南北朝时,少数民族势力进入中原,也主张薄葬。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厚葬演变为薄葬。
唐继承汉制,确立了献殿、下宫制度。唐代的墓室在半山腰南麓穿凿而成。唐陵有“积土为陵”和“依山为陵”两种形式,陵园的平面布局仿长安城,墓室则仿皇帝内宫。帝陵的陪陵制度在唐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如昭陵,其陪陵墓已确定的有167座。在唐以后的法律中,多有丧葬坟墓的规定。这些规定使得人们一看坟墓的大小高低,便可知埋葬者的官位品级。
▲ 唐昭陵示意图
经过奢华至极的唐代,中国墓葬开始了简化的进程,宋元明清各代的墓葬不再像当年珍珠满藏,渐渐地,墓葬成了铜钱和日常用具的世界。宋代多半在平地起陵,其余因袭唐制。
真正标志着中国帝王陵寝制度步入成熟阶段的布局风格是明陵。明陵在形状上由方形变为圆形,采取宝城宝顶、方城明楼的形式,不仅显示了帝王陵寝的庄严与威仪,亦具有很高的建筑艺术水平;更加注重棺椁的密封与防腐;朝拜祭祀仪式更为隆重和完整,而且出现了规模宏大、豪华奢侈的陵园建筑群。
清代改动不大,只是把墓地改为前方后圆。
正是因为古代墓葬中的随葬品太过奢华贵重,才招致一批又一批的盗墓贼。
▲ 清东陵
02
古代法律怎么判的?
盗墓是对祖宗死者的大不敬,但凡盗墓者,历来法律决不轻判。
《淮南子·氾论》中说刑法是这样记载的“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刑。’此执政之所司也”。大概意思就是盗墓者的人一旦被发现,一律要诛杀。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盗律》规定,“盗发冢”与伤人致残、讹诈、杀人及拐卖人口等同罪,都应处以磔刑。这种刑罚十分残忍,要先把骨肉分离,再砍断四肢,最后割断咽喉。活生生的看着自己是怎么死的。
▲ 磔刑太过残忍,就不放真实图片了
《魏书》记载,北魏文成帝出巡,看到“有故冢毁废”,诏曰:“自今有穿毁坟陇者斩之!”比起磔刑,斩首是对盗墓者的恩赐了。
《唐律疏议·贼盗》有关于对“发冢”者处以刑罚的明确规定,例如:“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发而未彻者,徒三年。”大概意思是各种盗掘墓葬者,服劳役,流放远方;已经打开棺椁的,处以绞刑;盗掘然而尚未至于棺椁的,判处徒刑三年。
▲ 《唐律疏议》
在元代的法律中,有关于“发冢开棺伤尸,内应流者”,“杖一百七,发肇州屯种”等条文。《元史·刑法志一》规定:官民人等但犯“发冢”之罪也是与“强窃盗贼”、制造假币、劫掠拐卖人口以及“放火、犯奸”等“诸死罪”同样处罚的。
《元史·刑法志三》“大恶”条又有这样的内容:子孙辈“或因贫困,或信巫觋说诱,发掘祖宗坟墓,盗其财物,卖其茔地者”,按照情节轻重断罪。“移弃尸骸,不为祭祀者”,情同“恶逆”。如“为首同他盗发掘祖宗坟墓,盗取财物者”,也以“恶逆”论处,即使“遇大赦”免罪,仍要“刺字徙远方屯种”。
从《明史》的记载看,当时法律有严治“盗墓之罪”的原则。对盗掘墓葬破坏遗体的行为重则绞刑、斩监候,轻则流三千里,杖刑一百,打不死也去了半条命。除此之外,抛弃、破坏长辈遗体的,也是死罪。另外,新皇登基,一般都得大赦天下以示仁政,可是盗墓贼可没被赦免的福利,因为不论在哪朝哪代,盗墓都属于十恶不赦的大重罪。所以说,想要盗墓,那就要做好杀头的准备。
而《大清律例》有关于“发冢”的内容,对36种情形分别处罪。其条例计22条,内容备极详密。
不管古代的法律多么严苛,盗墓的行为仍屡禁不止。这大概是应了那句古话:“赔本的买卖没人做,杀头的生意有人做。”
▲ 清代即将被处刑的盗墓贼
03
盗墓的故事
盗墓从古至今如此猖獗,那我们就说几个盗墓的故事吧。
故事一:
说到盗墓不得不提的就是曹操。为了筹集军饷,曹操想到陪葬甚丰的王陵,遂打起了盗墓的主意。为保证盗墓的成功和收成,曹操独出心裁,在军中设“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等职,有几十个人专门负责。曹操盗得的最著名陵墓是芒砀山王墓。可能是看到了厚葬的弊端和被人盗掘的险境,曹操生前提倡薄葬、秘葬。
故事二:
乾隆其实也是一个盗墓贼。在古今盗墓者中,乾隆该算是权力最大的一位盗墓者。乾隆盗墓对象是明“ 十三陵”,其公开理由却不是盗,而是颇讨汉人喜欢的说法:修葺明皇陵,与他人的野蛮盗掘相比,乾隆的行为显得很文明。乾隆盗墓堪称一奇,据说仅是为了盗取陵中的楠木大柱。
故事三:
《清史稿·王士棻传》中记述了这样一个案例:邳州民有舅舅讼告甥者,“谓其发母墓,罪殊死。”王士棻疑之,于是认真覆谳。原来外甥是前母之子,舅舅是后母之兄。后母嫌憎长子,舅舅诳之曰:你母亲的墓上有蛇迹。外甥与其妻前往视探,舅舅潜藏在墓群中,执之诣县。
王士棻考察得其真情,终于白长子之冤。从这个例子可见,清代盗墓也是要判死刑的。这也是一个可以反映当时社会生活与诉讼制度的实例。
故事四: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六“古墓”条下有这样的故事:宋人名叫张十五的,园中有古墓,因为家境贫困,发掘墓中财物。夜间听到有人说:有几件东西,差点儿被人劫取。张十五第二天又再次盗掘,将铜镜等随葬品洗劫一空。于是竟得“瘇毒”之病,每天狂叫“杀人”,直至死去。
故事五:
《异苑》卷七写道:苍梧王士燮,汉末死于交趾,埋葬在岭南边境,这座墓葬经常浓雾蒙被,屡经动乱,没有遭到发掘。晋兴宁年间,太原人温放之任刺史,“躬乘骑往开之,还即坠马而卒。”交趾太守温放之“乘骑往开”苍梧王士燮墓,亲自指挥盗掘,回程即“坠马而卒”。
从这些故事也可以看出,不仅古代对盗墓的刑法严苛,民众也很也对盗墓厌恶到了极点。而是盗墓这件事就是挖别人的可以,可是自家被盗就气的骂娘的事情。一方面,盗墓实属暴利,一次下墓换来的财富可能几世都享用不完;另一方面,祖坟被抛,搁谁谁乐意啊?自古以来,最恶毒的话也不过是:你家祖坟被人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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