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如何避免频繁出错?看了这几个问题就了解了

在采购实务活动中,经常发生因供应商投标文件被拒收或被判定为无效而导致项目废标的情形,这让花费了大力时间做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很是苦恼。那么有什么原因会造成投标文件出错呢,看下面这些问题了解一下。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盖章的,可以拒收吗?

“投标人须知表”中,有一项说明:“密封”的意思是投标人对内层包封的封口缝牢固粘接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层包封的封口缝牢固粘接并只加盖具有“密封”二字的密封章。如果内、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请问如果投标人在外层封皮处不只盖了“密封”二字,还加盖了公章,可以拒绝其投标么?

答: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盖章,可接收标注未按要求密封吗?

答:应直接拒收。一是方便投标人抓紧调整;二是没有密封的问题接收后说不清楚。更重要的是法律有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破损严重,如何处理?

答:应当拒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投标材料没有密封被拒收后,密封后提交可以吗?

答:要看密封的提交时间是否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在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可以,如果超过了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应当被拒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招标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20日时限包括节假日吗?

答:包括,此处的“二十日”不是工作日,是包括节假日的,如果20日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20日的最后一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6.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备份文件和上传文件不一致怎么办?

某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需要递交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单位按时上传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按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请问如何处理?

答:有的电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按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生成纸质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可以采用应急情况线下处理,即按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评标,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除应急情况外,应按纸质投标文件开标、评标。这些都应是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应出现纸质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形,也不会出现需要判断纸质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如何开标、评标的情形。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要加快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 上交易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

7.投标人逐条应答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应注意哪些细节?

答: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响应及偏离有具体格式要求,一般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与响应及备注等。投标人逐条响应的工作量大,填写表格时须注意三点:一是不要复制招标文件要求作为投标响应,有的招标文件将“复制招标文件要求”规定为投标无效情形;二是招标文件指标分区间的,投标响应应对应有具体值;三是招标文件重要参数可能会要求投标文件提供技术支撑材料。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8.发现自身的投标文件存在瑕疵,供应商可否主动提出澄清?

答:评审阶段不可以,这一阶段,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者说明;在投标截止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9.采购代理机构失误造成投标文件逾期,怎么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达开标现场,因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保证金情况,没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签收投标文件,怎么处理?

答: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签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属于逾期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由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逾期送达,应由其给予该供应商适当赔偿(编制投标文件、往返差旅费等费用)。财政部门也应当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 ;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1年9月23日
下一篇 2021年9月25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