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扫黑除恶问题整改工作第三次专题会议要求 以更扎实举措确保整改到位
7月15日,柳州市召开扫黑除恶问题整改工作第三次专题会议,听取各单位整改情况汇 ,部署下一阶段整改工作。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扎实的举措确保整改到位。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钟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建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秋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桂华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各专项工作组和主要问题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工作重点不够突出、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做到认识再提高,责任再压实,对照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和柳州市整改工作方案,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整改到位。
会议强调,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加大对乱象的治理力度,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加快推进移交问题线索的查办;狠抓重点案件查处,尽快查结、批捕、审判、深挖一批案件;在“打伞破 ”“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协调,加大综合打击力度。
会上,柳州市侦查打击协调组、执纪监察协调组等各专项工作组主要汇 了“6.3”重大涉黑案件和“4.26”黄玉伦、黄怡理案件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鱼峰区、市住建局等主要问题整改单位分别汇 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高院梁梅副院长一行看望慰问玉林中院病逝干警梁辉家属
7月15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梅带领高院慰问工作组一行前往因病去世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梁辉的家里,慰问其家属,送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玉林市中院执行局局长陈华等陪同。
梁梅将慰问金和慰问信送到梁辉的爱人李春霞手中,转达了最高法及区高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牺牲执行干警家属的问候及心意,希望她能感受到党和集体的温暖,勉励其尽快走出悲痛的阴霾,在组织的帮助下用勤劳和奋斗营造更好的生活。
梁辉生前是玉林中院一名执行干警,勤勤恳恳工作,不居首不贪功,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做一名燃灯者。今年3月6日午上班期间,因长期奋战在执行岗位上,积劳成疾,突发重病,当天下午2时许不幸逝世,享年54岁,用生命诠释了一位执行干警的光荣使命。
文字 | 陈晓蓓
图片 | 黄高森
自治区高院调研组到防城区法院调研指导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为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7月15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梁瑜率第一调研组一行3人,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小丽的陪同下,到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调研指导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座谈会上,防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坚向高院调研组详细汇 了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人员配置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司法辅助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防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工作基本达到了自治区高院制定的标准,并经过了高院验收。一是硬件和软件方面严格按照《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方案》的要求来落实,办公场所面积、功能区域设置、办公和安保设施配备、诉讼服务措施等等一应俱全,切实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一个舒适的诉讼环境和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二是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平台,大力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诉前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以及扎实推进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化解和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三是全力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审裁方式改革,实现简案快审,成效明显,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及速裁工作经验得到自治区高院认可。
高院调研组对防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并作出了针对性的指导。
梧州监狱五监区党支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近日,梧州监狱五监区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赴中共梧州地委、广西特委旧址参观学习,开展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的党日活动,缅怀先烈功绩,开展爱国爱党教育。
中共梧州地委、广西特委旧址在1963年被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1995年被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馆内展示着大量内容丰富的历史实物、图片和文字,记载着中共梧州地委、广西特委1921年到1929年带领广西各地群众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历史。党员们一边参观,一边聆听讲解员讲解广西早期中共领导机关活动的光辉历程和光荣事迹,先烈们的勇于奋斗、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让在场的党员深受鼓舞。
支部书记谢乃朝组织全体党员开展讲党课活动,并组织大家重温入党誓词。
通过参观,大家纷纷表示,要向老一辈共产党员学习,忠于党,忠于人民,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做一名合格党员,为监狱的安全与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男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藏匿枪支,获刑四年半
近日,由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经宁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7日晚,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携带1支单发猎枪、1支五连发猎枪去龙州县武德乡科甲村,在洞凌屯发现边防武警巡逻,遂把二支枪支和十发猎枪子弹丢到路边草丛。经鉴定,认定所起获的两支猎枪是制式单管霰弹枪。2017年年底,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赖某某安排其组织成员农某某、李某某向越南人购买一支猎枪后将枪支放在王某某家附近的芭蕉树下。之后,赖某某交待王某某将该枪支藏好。2018年初,王某某将该枪支交给王某甲(另案处理)保管,王某甲随后将该枪支藏在其旧房子的杂物房内。2018年5月8日20时许,民警在王某甲旧房子杂物房起获上述枪支和五发未击发的蓝色猎枪弹。经鉴定,所查获的疑似制式猎枪为制式唧筒式单管猎枪。本案查获的三支枪支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利用火药为动力发生弹丸,具有致伤力。
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藏匿枪支,情节严重,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港北法院“三个深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今年6月以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三个深入”不断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深入学习教育,真正学深悟透。采取“集中学+个人学”相结合的模式,确保主题教育学懂弄通做实。“集中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中层干部、党支部党员等分组、分支部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中央、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个人学”,干警八小时外进行个人自主学,充分利用“八桂先锋”、“学习强国”等手机APP平台,学习时政、热点、理论等知识,提升个人政治素养。1-6月,共开展集中学习600余人次,干警每日登录“八桂先锋”、“学习强国”平台90余人次。
深入学习研讨,教育全面覆盖。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结合岗位实际,就如何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践行司法为民等开展专题研讨,不断升华思想境界,明确工作思路。组织干警到奇石乡中秋起义烈士纪念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守初心、担使命。集体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先进事迹 告会,筑牢廉洁防腐思想根基,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1-6月,各支部开展专题研讨共计50余次,参加红色教育、观看教育片、 告会等活动800余人次。
为圆谎抱走他人小孩,终是难逃法律制裁
钦州一女子梁某为了维系和男友的感情,谎称自己生下了一个男孩,为圆谎甚至不惜作出拐走别人家小孩冒充“爱情结晶”的荒唐举动,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教人不胜唏嘘。
梁某在 上与黎某发展为“ 友”,后与黎某发展成了男女关系。相处期间,黎某多次表示,因男女双方年纪都比较大了,渴望梁某早日怀上小孩。而后,梁某为了维系与黎某之间的感情,便谎称自己在老家为他生下了一名男孩,让黎某听后很是高兴,表示希望可以尽快看看孩子。为了圆谎,梁某开始寻找作案目标。发现在钦南区那彭镇的一间服装店老板卜某的孩子符合自己的恶意要求后,梁某开始频繁出入卜某的服装店。在通过套近乎、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孩子等手段骗取了卜某的信任后,梁某开始拍摄卜某女儿的视频、照片发给黎某。让黎某深信照片中的孩子就是自己的儿子,并多次催促梁某抱儿子回上思县叫安镇家中。2019年2月12日时许,梁某通过微信得知黎某达到那彭镇后,便来到卜某的店内,假意帮忙照看卜某的女儿,趁卜某不注意,将女婴抱走与黎某汇合。当天15时许,梁某抱着拐走的女婴与黎某从那彭镇车站出发,19时许到达黎某家中,致使女婴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当晚23时许,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搜捕下,梁某被抓获,并当场解救了被拐的女婴。
钦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法规,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归案后,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拐骗女婴已找回,考虑到被拐骗女婴脱离监护人监管时间较短,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钦南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心为民解民忧 锦旗字字表真情
近日,阳朔县杨堤乡精准扶贫户唐某与其后盾帮扶单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第四党支部领导来到阳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扶贫为民办实事执法为公做表率”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几年前,贫困户唐某在阳朔县葡萄镇某厂打工时与工友邓某产生工作矛盾,被邓某殴打至轻伤,诉至法院后判决邓某赔偿唐某一万一千余元。由于原告唐某不具备法律常识,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一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直到2019年6月底,唐某因妻子病重、三个小孩需要上学,内外交困生活无以为继,对帮扶干部提起此事。在帮扶干部的指引下,唐某来到法院提交申请执行材料。执行局领导了解这一特殊情况后,立即协调立案部门启动了立案“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将该案的执行排期提前,以解贫困户唐某的燃眉之急。
在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告财产令并立即启动司法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邓某的财产信息,但根据系统反馈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而被执行人亦不现身,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迎难而上不放弃,转变工作思路,由线上查询转为线下查询,不辞劳苦顶着烈日到辖区内所有的银行一一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终于在某乡镇信用社发现了被执行人的存款并马上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了存款后,执行法官马不停蹄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此时被执行人仍避而不见,妄图以此形式逃避履行债务。执行法官对其父亲详细说明了案件的执行情况,告知其父亲若被执行人邓某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扣划其存款。此后,执行法官依法从邓某账户扣划了其应履行的赔偿款及逾期利息合计一万七千余元。
申请执行人唐某在领取到赔偿款后激动不已,连声说:“这下有救了,阳朔法院有这样的好法官,是老百姓的福气!”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第四党支部帮扶干部也对阳朔法院执行局的工作表示肯定,称赞阳朔法院执行局能够把执法工作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为贫困户着想,为人民群众着想,真正做到了扶贫为民、执法为公,树立了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服务的好榜样。
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到兴宁区法院交流执行工作经验
7月15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显锋一行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院交流执行工作经验。兴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农峰以及执行局部分同志参加座谈。座谈会上,罗君首先向何显锋一行表示欢迎,随后就兴宁区法院的机构概况及审判、执行质效做了简要介绍。
交流过程中,农峰就兴宁区法院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执行攻坚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做了重点介绍。两家法院的执行干警,还针对执行团队建设、执行联动机制、立审执衔接配合、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何显锋院长认为,兴宁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有较好的经验做法,希望双方取长补短,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共同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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