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的操作规范之管

8.1 一般规定

8.1.1 当市政给水管 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 宜为环状管 ,但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可为枝状管 ;

2 接市政消火栓的环状给水管 的管径不应小于DN150, 枝状管 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接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 的管径可适当减少,环状管 时不应小于DN100,枝状管 时不宜小于DN150;

3 工业园区、商务区和居住区等区域采用两路消防供水,当其中一条引入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入管在保证满足70%生产生活给水的最大小时设计流量条件下,应仍能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8.1.2 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 :

1 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2 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 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 向两个及以上 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8.1.3 向室外、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 供水的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输水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8.1.4 室外消防给水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 ,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 ;

2 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3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 管道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8.1.5 室内消防给水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 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本规范第8.1.2条情况外,可布置成枝状;

2 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3 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8.1.6 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2 每根竖管与供水横于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8.1.7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 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 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 警阀前分开设置。

8.1.8 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水灭火系统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但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8.2 管道设计

8.2.1 消防给水系统中采用的设备、器材、管材管件、阀门和配件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工作压力等级,应大于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且应保证系统在可能最大运行压力时安全可靠。

8.2.2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 和其他给水管 等的系统工作压力确定,且不应小于0.60MPa。

8.2.3 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系统在供水时,可能的最大运行压力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最大静压;

2 市政给水管 直接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 的工作压力确定;

3 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水泵吸水口最大静水压力之和;

4 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取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消防水泵吸水口最大静压二者之和与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时两者其中的较大值。

8.2.4 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 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外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并应按下列因素对管道的综合影响选择管材和设计管道:

1 系统工作压力;

2 覆土深度;

3 土壤的性质;

4 管道的耐腐蚀能力;

5 可能受到土壤、建筑基础、机动车和铁路等其他附加荷载的影响;

6 管道穿越伸缩缝和沉降缝。

8.2.5 埋地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MPa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 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小于1.60MPa时,宜采用钢丝 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宜采用无缝钢管。钢管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和法兰,当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时,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25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0MPa,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30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

8.2.6 埋地金属管道的管顶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按地面荷载、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管道的综合影响确定;

2 管道最小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70m;但当在机动车道下时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宜小于0.90m;

3 管道最小管顶覆土应至少在冰冻线以下0.30m。

8.2.7 埋地管道采用钢丝 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 骨架塑料复合管的聚乙烯(PE)原材料不应低于PE80;

2 钢丝 骨架塑料复合管的内环向应力不应低于8.0MPa;

3 钢丝 骨架塑料复合管的复合层应满足静压稳定性和剥离强度的要求;

4 钢丝 骨架塑料复合管及配套管件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GB/T 368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加工前后MFR变化不应超过±20%;

5 管材及连接管件应采用同一品牌产品,连接方式应采用可靠的电熔连接或机械连接;

6 管材耐静压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7 钢丝 骨架塑料复合管道最小管顶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80m,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1.0m,且应在冰冻线下0.30m;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钢丝 骨架塑料复合管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8 钢丝 骨架塑料复合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50m。

8.2.8 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20MPa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8.2.9 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卡压等方式,不宜采用焊接连接。当管径小于或等于DN50时,应采用螺纹和卡压连接,当管径大于DN50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法兰连接,当安装空间较小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

8.2.10 架空充水管道应设置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的区域,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室外架空管道当温差变化较大时应校核管道系统的膨胀和收缩,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8.2.11 埋地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的要求,应根据刚性管或柔性管管材的性质,结合管道埋设处的具体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268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埋地管直径不小于DN100时,应在管道弯头、三通和堵头等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支墩。

8.2.12 消防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建筑基础,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防护套管等保护措施。

8.2.13 埋地钢管和铸铁管,应根据土壤和地下水腐蚀性等因素确定管外壁防腐措施;海边、空气潮湿等空气中含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的架空管道外壁,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8.3 阀门及其他

8.3.1 消防给水系统的阀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管道的阀门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当设置在阀门井内时可采用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2 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宜采用蝶阀、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等;

3 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或耐腐蚀的明杆闸阀;

4 埋地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阀门,室内架空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或不锈钢阀门,室外架空管道的阀门应采用球墨铸铁阀门或不锈钢阀门。

8.3.2 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8.3.3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8.3.4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应设置在 警阀组入口前,当连接两个及以上 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2 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 直径不宜小于4目/cm2~5目/cm2,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4倍;

3 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

4 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门;

5 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6 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7 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8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9 减压阀和控制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10 接减压阀的管段不应有气堵、气阻。

8.3.5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 直接供水时,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8.3.6 在寒冷、严寒地区,室外阀门井应采取防冻措施。

8.3.7 消防给水系统的室内外消火栓、阀门等设置位置,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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