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17/2010摘要(二)

5 管道材料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组成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有批号,质量证明文件的性能数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1.2 管道组成件应按相应标准进行表面质量检查和尺寸抽样检查。压力管道组成件上应有批号和TS许可标志。尺寸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少于一件。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1.3 设计文件有低温冲击值要求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有低温冲击韧性试验值。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1.4 设计文件有晶间腐蚀要求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注明晶间腐蚀试验结果。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1.5 用于极度危害介质管子、管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超声检测结果。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管道的管子、管件,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表面无损检测结果。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1.6 实物标识应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到货的管道组成件实物标识不清或与质量证明文件不符或对质量证明文件中的特性数据或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问题和异议未解决前不得验收。

检查方法:检查实物,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1.7 凡按规定做抽样检查的样品中,若有一件不合格,应按原规定数加倍抽检,若仍有不合格,则该批管道组成件不得验收。

检查方法:核查检查 告。

5.1.8 管道组成件验收后应分区存放,不锈钢、有色金属管道组成件不得直接与碳素钢、低合金钢接触。

检查方法:检查实物存放。

5.1.9 管子及管件经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发现的表面缺陷允许修磨,修磨后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公称壁厚的90%,且不小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负偏差。

检查方法:目视、测量检查,核查检验 告。

5.1.10 衬里管子、管件的衬里层应光滑、质地均匀,不得有裂纹、气泡、分层及影响产品性能的其他缺陷。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2 管子检查验收

5.2.1 管子的质量证明文件应核查下列内容:

1 制造厂名称;

2 需方名称;

3 合同号;

4 产品标准号;

5 钢的牌号;

6 炉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根数(或件数);

7 品种名称、规格及质量等级;

8 产品标准和订货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包括参考性指标);

9 技术质量检查部门印章;

10 质量证明文件签发日期或发货日期。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2.2 管子应按同炉号、同批号及同交货状态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和管子的规格、数量、标志。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2.3 管子标志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2 产品标准号;

3 钢的牌号;

4 产品规格;

5 可追溯性识别码。

检查方法:目测检查。

5.2.4 当管子成捆供货时,应挂有两个标牌或标签,标牌或标签上应有炉号、批号、重量或根数和制造日期。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标牌或标签。

5.2.5 钢管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发纹、轧折、离层、结疤等缺陷;

2 钢管表面的锈蚀、凹陷、划痕、机械损伤及其他不允许缺陷的深度,不应超过相应产品标准允许的壁厚负偏差;

3 钢管端部螺纹、坡口的加工精度应达到设计文件或制造标准的要求;

4 应有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标识。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2.6 用于极度危害和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子,当外径大于15mm时,应对管子外表面进行验证性检验,导磁性钢管应用磁粉检测,非导磁性钢管应用渗透检测。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少于1根,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 磁粉检测》JB/T 4730.4的Ⅰ级、《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 渗透检测》JB/T 4730.5的Ⅰ级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检验 告。

5.2.7 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含钼奥氏体不锈钢、镍及镍基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管子,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进行主要合金金属元素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应为每批(同炉号、同批号)5%且不少于1件。

检查方法:检查检验 告。

5.3 阀门检查验收

5.3.1 阀门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制造许可编号;

2 制造单位名称;

3 产品名称;

4 产品型号;

5 产品编号;

6 执行标准;

7 制造日期;

8 公称压力;

9 公称直径;

10 适用温度;

11 适用介质;

12 阀门材料;

13 出厂检验 告;

14 阀门检验、试验文件(需要时应包括阀门监检证书);

15 检验人员签章以及制造单位检验章;

16 出厂合格证书。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3.2 阀体上应有制造厂铭牌,铭牌上应有下列标识,且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 制造厂名称;

2 阀门型号;

3 公称压力;

4 公称直径;

5 产品编号。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3.3 设计文件要求做低温密封试验的阀门,质量证明文件应有低温密封试验结果。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3.4 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阀门,质量证明文件应有晶间腐蚀试验结果。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3.5 非金属密封材料用于可燃介质阀门密封面时,质量证明文件应有防火试验的结果。

检查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3.6 衬里阀门阀体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衬里层应与基体结合牢固,目视检查应无裂纹、鼓泡等缺陷。衬里阀门质量证明文件应有衬里层检测的结果。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3.7 阀门不得有损伤、缺件、锈蚀现象。阀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缩孔、粘砂、疏松、夹层、重皮等缺陷。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3.8 对焊连接阀门的焊接接头坡口,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 磁粉检测》JB/T 4730.4的 Ⅰ 级、《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 渗透检测》JB/T 4730.5的 Ⅰ 级的规定。

1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钢及铬钼合金钢的坡口应进行100%检测;

2 设计温度低于-29℃的非奥氏体不锈钢坡口抽检数量应为5%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查检测 告。

5.3.9 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含钼奥氏体不锈钢、镍及镍基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阀门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并应逐个对阀体主要合金金属元素进行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少于1件。

检查方法:核查检验 告。

5.3.10 阀门在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对壳体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的阀门标准。

1 用于SHC4、SHC5级别中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MPa的阀门抽检数量应为每批10%且不得少于1个;

2 其他管道的阀门应逐个进行。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检验 告。

5.3.11 阀门的上密封试验、低压密封试验和高压密封试验,应在壳体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密封试验项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的阀门标准,检验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3.10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核查试验 告。

5.3.12 夹套阀门的夹套部分应以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液压试验。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检验记录。

5.3.13 阀门液压试验介质可选用工业用水、煤油或黏度不高于水的非腐蚀性液体;气体试验介质可选用空气或惰性气体。奥氏体不锈钢阀门用水试验时,水中的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100mg/L,试验合格后应立即将水渍清除干净。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检验记录。

5.3.14 安全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阀门规格书要求验收,安全阀的铭牌、标志、铅封、出厂资料及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资料文件。

5.3.15 疏水阀可在系统运行时进行检查,疏水后阀门应关闭且无漏气;双金属片式疏水阀应在额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动作。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3.16 检验、试验合格的阀门应做出标识,并填写阀门检验、试验记录。

检查方法:核查检验记录、标识。

5.4 其他管道组成件检查验收

5.4.1 对其他管道组成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且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1 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

2 热处理、无损检测结果;

3 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项目。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4.2 管件外表面应有制造厂代号(商标)、规格、材料牌号、批号等标识,并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4.3 管件的表面应光滑,表面不得有裂纹、氧化皮等缺陷,表面的其他缺陷不得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深度。坡口、螺纹加工精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焊接管件的焊缝应成形良好,且与母材圆滑过渡,不得有裂纹、未融合、未焊透、咬边等缺陷。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4.4 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含钼奥氏体不锈钢、镍及镍基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材料的管件,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进行主要合金金属元素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核查检验 告。

5.4.5 用于极度危害和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管道的管件,应对其外表面进行验证性无损检测,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得少于1件。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 磁粉检测》JB/T 4730.4的 Ⅰ 级、《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 渗透检测》JB/T 4730.5的 Ⅰ 级的规定。

检查方法:核查检测 告。

5.4.6 弯管的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 不得有裂纹;

2 不得存在过烧、分层等缺陷;

3 弯曲处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设计文件规定的管子公称壁厚的90%,且不小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负偏差;

4 弯管制作后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直管段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1.5mm/m,且不得大于5mm(图5.4.6);

5 弯管任意截面上的压扁度,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图5.4.6 弯管中心偏差

Δ—直管段中心线偏差

表5.4.6  弯管的压扁度

注:压扁度为弯制后管子弯曲处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与弯制前管子外径的比值。

5.4.7 螺栓、螺母的螺纹应完整,并应无划痕、毛刺等缺陷,加工精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螺栓、螺母应配合良好,应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4.8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管道用的铬钼合金钢螺栓、螺母,应采用光谱分析进行主要合金金属元素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得少于1件,并每批螺栓、螺母应抽2套进行硬度验证性检验。

检查方法:核查光谱分析 告及硬度检测 告。

5.4.9 设计温度低于-29℃的低温管道的铬钼合金钢螺栓、螺母,应采用光谱分析进行主要合金金属元素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得少于1件,并每批应抽2根螺栓进行低温冲击性能检验。

检查方法:核查光谱分析 告及冲击性能检验 告。

5.4.10 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400℃管道的铬钼合金钢螺栓、螺母,应采用光谱分析进行主要合金金属元素验证性检验,抽检数量应为每批5%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核查光谱分析 告。

5.4.11 密封垫片应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每批不得少于1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缠绕垫片不得有松散、翘曲现象,其表面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伤痕、空隙、凹凸不平及锈斑等缺陷;

2 金属垫片加工的尺寸、精度、光洁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表面应无裂纹、毛刺、凹槽、径向划痕及锈蚀等缺陷;

3 非金属垫片的边缘应切割整齐,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气泡、分层、折皱、划痕等缺陷。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4.12 法兰应有标准编号、规格、材质、压力等级等标识,并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径向划痕等缺陷;连接法兰面的衬里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4.13 补偿装置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其几何尺寸及公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5.4.14 呼吸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的规格、材质、标识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证明文件的技术参数值应与设计文件一致,若不一致时,不得验收。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4.15 其他管道组成件的规格、材质、型号、标识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验收质量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5 管道支承件检查验收

5.5.1 管道支承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5.5.2 弹簧支、吊架上应附有弹簧的拉伸、压缩标尺,其标尺应注明载荷与位移的对应关系,锁定销应锁在设计冷态值位置上。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

5.5.3 弹簧支、吊架的弹簧型号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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