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6月,2018届毕业生也就进入离校倒计时了。
为方便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及时落实户口、档案去向。小编为大家找到了就业手续办理工作通知,建议收藏!
关于2018年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各直属单位、学校,有关高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
为做好2018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 2018年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就业手续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一)师范类毕业生到市直(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直驻潍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潍坊市教育局办理。
(二)师范类毕业生到我市各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签约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
(三)潍坊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到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签约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四)潍坊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山东省教育厅办理。
二、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就业 到证是毕业生就业 到、求职登记和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重要凭证,需妥善保管。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 到、 上签约、二次派遣、改派等各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就业 到和实名登记
1.就业 到证签发回户籍地
(3)需要办理落户的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现场 到后再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其中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 到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就业 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办理。
2.就业 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
就业 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签约单位或其人事主管(代理)部门 到。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生 到前,应登录“就业 ”,完成就业情况 上登记,并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录取或聘用通知书)、就业 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进行就业情况确认;省内院校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 上登记后,自动确认。
(二)调整与改派
1.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 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 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山东生源
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在“就业 ”完成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在省外落实用人单位的, 上签约(在“就业 ”录入省外就业协议)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和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等,到省教育厅办理。
②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
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在“就业 ”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等,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2)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
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在“就业 ”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在省外落实用人单位的,在“就业 ”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和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等,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调整手续。
②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来潍就业)
2.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 到证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 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等,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完成 上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 上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聘用通知书)等,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2)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
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等,到户籍地市级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与原省外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等,到原就业 到证签发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与原省外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省就业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原省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内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到原 到证签发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并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进行就业信息确认。
②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情况 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 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离校时《就业 到证》已签发就业单位需调整派遣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 到证》等材料于7月8日以后分别到省教育厅或我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改派。
三、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递
潍坊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进一步优化师范类毕业生档案接转模式,确保档案转递工作顺利开展,规范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保证毕业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毕业生档案的查询、利用提供优质、便捷、准确的服务,请高校按照我市毕业生档案转递要求进行转寄:
(一)档案接收范围
1.我市只接收就业 到证 到单位为“潍坊市教育局”的全日制师范类省内高校未就业研究生、本科生的档案,专科毕业生档案请按规定转至潍坊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就业 到证签发到“潍坊市教育局”(含山东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师范类省外高校毕业生档案请直接转寄至潍坊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档案转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见附件2)。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 到证派往接收单位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各高校按鲁人社字[2012]400号文件要求,直接转递到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
3.我市不接收无就业 到证或非潍坊生源(或户籍地)未就业毕业生档案。
4.我市不接收毕业生个人自带、自送档案。
(二)档案接收时间
2018年潍坊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师范类)档案集中接收时间为7月2日至8月31日。9月1日以后再进行转递的毕业生档案请直接寄往我市各县(市、区)教育局。
(三)档案内材料要求
1.根据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内材料要齐全完整,档案内要附材料清单;档案袋封面毕业生信息要书写工整清晰;延期转递的毕业生档案,还需在档案转递单上注明毕业年度、延期转档原因。
2.档案材料须封好盖封章后才能装入机要袋或EMS袋中邮寄。
3. 到证副本须密封在学生档案袋中,不得将 到证副本粘贴在档案袋外;不得将 到证副本与档案袋直接放入机要袋或EMS袋中邮寄。
(四)档案接转要求
1.档案转递前,请按相关规定在档案袋上粘贴标签。未粘贴标签的毕业生档案我市不予接收。标签格式如下:
2.建立和发送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各高校根据档案标签格式加“EMS单号”(或机要号),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建立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在邮寄档案前,省内高校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发至wfjsgz@163.com,省外高校发送至潍坊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2);派专人送达档案的高校,可将档案转递明细表存至U盘中,交接档案时现场导出。
档案转递明细表内容如下:
3.档案转递明细表首、末页的填写。以电子版档案明细表信息为准,加首、末页,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或毕业生就业部门章。邮寄档案的省内高校,将档案转递明细表与毕业生档案一并打包寄达;专人送档的省内高校,可在档案交接时提供。我市将据此形成统一的档案转递登记表,为毕业生查询档案去向提供便利。
档案转递明细表的首、末页格式如下:
首页注明:
末页注明:
4.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携带就业 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调档函(由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单位开具;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单位开具)等,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提档手续。其中,征兵入伍的毕业生,持就业 到证、身份证和部队调档函(毕业当年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升学的毕业生,持就业 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学校调档函(或升学录取通知书)。
5.考录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潍坊市各县(市、区)学校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如需在我市集中转递档案之前提档的,请以学校或县(市、区)为单位携带有关材料统一办理,不受理毕业生个人提档业务。
(五)档案寄达方式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人送达或机要局、特快专递的方式转递学生档案。
省内高校请采用专人送达方式转递档案,通过机要、特快专递(邮政EMS)方式邮寄的,务必使用整箱或整包集中邮寄,需在邮寄单上注明“验收后签字”,箱(包)内须附有与档案转寄顺序一致的《档案转递明细表》(盖章),并在邮政EMS统一提供的外包装箱(包)上注明档案份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外包装箱(包)封口处须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通过特快专递(邮政EMS)邮寄单份档案的省外高校,要用学校档案袋密封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EMS封套,在封套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整箱或整包邮寄的在外包装封口处加盖骑缝章)。不符合以上接收条件的不予接收。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我市不接收学生个人自带档案及 到证已派遣到就业单位的学生档案,档案寄错地址的,将如数退回。
(六)档案去向查询
各高校在整理毕业生档案时,请按照潍坊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档案接收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附件2)准确填写邮政EMS快递单进行邮寄。潍坊市教育局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经数据整理后,于8月下旬集中转递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潍坊生源(户籍)未就业毕业生查询档案去向请具体咨询各生源地(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档案管理部门。
附件:
2.潍坊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
潍坊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潍坊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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