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获案件3.7万起
缴获枪支14.6万支
炸药416吨
持枪、爆炸犯罪同比分别下降27.6%、29%
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取得明显成效
李京生通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破获涉枪涉爆案件3.7万起,打掉团伙416个,捣毁窝点599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3万人;收缴猎枪1.2万支、气枪4.2万支、火药枪3.8万支、射钉器改制枪和其他枪支5.4万支,收缴各类子弹369万发、炸药416吨、雷管50万枚。2018年1月至11月,全国发生持枪犯罪案件42起、爆炸案件39起,同比分别下降27.6%、29%,枪爆犯罪案件保持了多年连续下降的良好态势,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枪爆犯罪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专项行动工作中,公安部突出境内制贩、 上贩卖、境外走私三个重点,组织开展重大案件破案攻坚,部署在逃人员缉捕会战,开展集中统一收 行动,督导涉案地公安机关广辟线索、合成作战,深挖彻查、追根溯源,形成强大打击震慑声势。2018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的103起重大枪爆案件已全部办结,533名部督在逃人员缉捕率达78%,天津、吉林、江苏、浙江、湖北、重庆、四川、贵州等地缉捕率达100%。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制定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敦促主动上缴、投案自首,鼓励踊跃举 。2018年9月20日,公安部组织全国146个城市同步开展以“治枪爆、除祸患、保民安”为主题的集中统一销毁活动,对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进行统一销毁,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部署开展净 行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寄递物流业大检查大整治、矿山民爆物品专项治理行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屡整屡犯的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予以通 警示。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射钉器、射钉弹防改制安全技术标准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业电子雷管等行业标准,部署电子雷管、炸药安检示踪等新技术应用,加强影视烟火特效作业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枪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郭林介绍,此次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由以往部门组织的专项行动上升为国家层面的专项工作,与以往相比,查处打击针对性更强,重点治理成效更加明显,部门协作联动高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地将边境走私、 络贩卖、非法私制私藏枪爆物品等三类犯罪案件作为主攻方向,及时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收缴了一大批非法枪爆物品,沉重打击了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各地深入治理了边境通道、 上传播、寄递物流、矿山秩序、原材料管控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堵塞了漏洞,消除了隐患,保持了持枪和爆炸犯罪案件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天津、内蒙古、安徽、湖北等地建立涉枪涉爆企业“黑名单”制度;黑龙江、广东、广西、云南等地强化边境管控,严厉打击整治涉枪及贩毒、偷渡、赌博、绑架等合流犯罪;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等地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挂牌整治省际交界制爆贩爆重点地区,形成合力围剿之势。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党委、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健全协作机制,优势互补、高效联动,形成了从源头上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把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和舆论效果。截至目前,共接到群众举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5000余条,据此查破案件2200余起,兑现奖励365万元,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据介绍,按照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全国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精神,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深化打击破案、重点治理、源头管控和责任落实,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坚持以打开路,突出“缉枪”“治爆”“净 ”三个战场,强化主动打击、深入打击、联合打击、依法打击,持续发起凌厉攻势。坚持系统治理,不断加大边境走私、 络空间、流通渠道、重点矿区整治力度,全力遏制枪爆问题滋生蔓延。坚持“监管+科技”的工作思路,全力抓好社会面收缴、原材料管控、科技信息化应用和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严密源头管控措施,进一步提升枪爆物品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严防发生枪爆案件事故。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各项打击整治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坚持境内境外、 上 下相结合,持续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资料图
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典 型 案 例
公安机关侦办的10起典型涉枪涉爆案件
2、内蒙古鄂尔多斯“1·08” 络制贩枪支弹药案。2018年1月8日,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抓获 上购买枪支零部件、自行组装贩卖的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各类枪支18支,气枪弹1千余发、猎枪弹35发、空弹壳23枚,制造发射用铅弹模具3套。经梳理,发现交易线索涉及全国多个省区市。
3、辽宁大连刘某某非法买卖枪支案。2018年3月15日,大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 络贩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收缴疑似枪状物291件,枪管、枪身、扳机等零部件共计182件。经查,2017年10月开始,刘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快递配货等方式,先后多批次购买枪支零部件组装枪支,通过 络向他人贩卖。
4、吉林长春赵某非法买卖枪支案。2018年5月,长春市农安县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贩毒案件中发现嫌疑人赵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购买高压气枪7支和部分枪支配件,后经扩线深挖,成功侦破一起 络非法买卖枪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气体动力枪支13支、火药动力枪支1支,火药子弹30发、钢珠子弹12000余发。经梳理,发现交易线索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
5、江苏南京“3·11”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2018年3月11日,南京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捣毁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团伙3个、非法采矿团伙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收缴非法爆炸物品1645公斤、以及大量制爆工具。经梳理,涉案非法爆炸物品约65吨,案件线索涉及全国10余个省区市。
6、江西德安“7·9”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2018年7月9日,德安县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收缴私制爆炸物品1.5吨、制爆原材料1吨,捣毁非法制造窝点1个。经梳理,案件线索涉及全国8个省区市。
7、山东青岛尹某某等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2018年3月,青岛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尹某某等人 络贩卖枪支弹药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缴获各类气枪21支、枪支配件一批,捣毁一条由香港、澳门“水客”携带整支仿真枪进关,境内人员通过 络贩卖的犯罪渠道。经梳理,发现交易线索1000余条,涉及全国多个省区市。
8、广东江门“8·18” 络贩枪案。2018年1月,江门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 络贩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捣毁制贩枪支窝点3个,缴获各类枪支91支、子弹4000余发,以及一大批半成品、制弹模具。经梳理,发现交易线索100余条,涉及全国多个省区市。
9、海南文昌、万宁“3·7”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2018年7月20日,文昌、万宁市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一起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收缴雷管108枚、私制炸药2.56吨、导火索425.5米、制爆原材料34.6吨。
10、四川南充“2·01” 络制贩枪支案。2018年1月3日,南充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 络制贩枪支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6名,缴获枪支40支、成套枪支配件4套、铅弹1.3万发、枪管311根及枪支配件及其他原材料若干。经梳理,发现案件线索1140条,涉及全国28个省区市。
法院已判决的10起典型涉枪涉爆案件
1、天津杜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2017年6月至8月间,杜某某出于个人喜好,利用互联 多次购买射钉器、消声器、瞄准镜、准星等零部件,在家中加工组装3支枪支并收藏,2017年9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3支枪支均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2018年5月30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2、河北石家庄贾某某非法买卖、储存、持有枪支弹药案。2016年5月3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石家庄市栾城区、元氏县贾某某的住所等处查获其非法持有的高压气枪2支、枪管4支、铅弹3836发以及枪支零部件若干。经查,2015年5月以来,贾某某多次利用互联 购买高压气枪零部件,并联系河北、山东等地买家加价卖出,从中获利。2018年6月28日,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储存枪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3、山西大同崔某某等人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下旬,崔某某伙同魏某某等人在同煤集团一处封闭煤窑巷道非法开采煤矿,期间由崔某某出资,魏某某向杨某某非法购买雷管、炸药,杨某某先后联系马某某非法购买雷管170枚、联系李某某非法购买炸药500公斤;魏某某从李某某处非法购买炸药225公斤。后公安机关查获尚未使用的炸药246公斤。2018年9月4日,山西省大同市云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判处杨某某、李某某、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十年。
4、辽宁丹东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案。2017年11月开始,李某某及其同伙多次利用非法购买的火药和礼花弹、二踢脚等物品自制爆破筒400余枚,用于非法矿山开采。2018年1月3日,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在其矿点处查获装填好的153管火药管和200公斤火药。2018年6月,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5、吉林白山肖某等人非法买卖枪支案。2015年9月以来,肖某某通过微信发展销售枪支下级代理李某某、邹某某、王某某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枪支广告并寻找买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货款,利用快递进行发货。2016年4月、5月,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公安机关先后将肖某某、李某某、邹某、王某某抓获,缴获气枪一批。2018年9月5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6、黑龙江大兴安岭王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案。2004年左右,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居民孟某某将1支自制口径枪和20余发子弹放在王某某家。其后王某某在自家院内用该枪击发子弹,子弹都被其使用或扔掉,王某某妻子在家中立柜里发现该枪,并将枪支藏在立柜里的被褥底下。2018年6月19日,孟某某来到王某某家中将枪支取走,后孟某某持该枪自杀。2018年6月23日,王某某夫妻二人到新林区公安局投案自首。2018年9月18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某夫妻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7、浙江台州应某某等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案。2017年8月,应某某以盈利为目的,以300元每套的价格从湖南购得一次性膨胀管300套,先后向廖某昌等人出售217套。期间,廖某仓提供出租房为应某某等人储存膨胀管,后被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公安机关查获。2018年6月7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判处应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以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廖某昌有期徒刑十年;以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廖某仓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8、江西宜春冯某某等人非法制造枪支案。2015年5月,冯某某自带钢块和零件模型到广东省清远市伍某某的模具加工厂,要求其按提供的模型将钢块加工成枪支零件。伍某某明知其为冯某某加工制作的零部件可以用来组装成枪支,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然按照冯某某的要求将原材料加工成枪支零部件187个。冯某某从伍某某处拿到枪支零部件后,再组装成猎枪贩卖。2017年4月,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县公安机关抓获冯某某、伍某某,查获猎枪11支。2018年9月30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伍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9、广东深圳廖某某走私武器弹药案。2017年11月下旬,廖某某(香港人)在互联 上看到有人招揽带货过关。12月1日,廖某某按照约定来到香港粉岭火车站,从事先联系好的派货人处领取4个包裹,派货人承诺廖某某将上述物品从福田口岸携带入境交货后,支付廖某某300港币作为带工费。随后廖某某被海关工作人员查获,缴获高压气枪4支、弹匣4个及枪支零部件1个。2018年8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10、广西钦州龚某等人走私武器弹药案。2017年年初,龚某通过 络联络广西钦州人米某某以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手枪,米某某随即与覃某(另案处理)联系,订购并从中获利。此后,覃某将枪支零部件从美国邮寄至湖北武汉市,龚某领取枪支零部件后组装成枪支。2017年9月,公安机关先后将龚某、米某某抓获,从龚某处查获枪支1支及零部件一批。2018年8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米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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