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十六批次)办理情况进行通

齐齐哈尔新闻 6月23日讯 6月16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六批次,共19件举 案件,其中标注“*”案件10件,已办结19件。

– “大兴镇阿拉新村和时雨村草原周边农户均存在开垦草原变为耕地现象,农户将自家靠近草原的耕地面积增宽增长,每个村涉及破坏草原面积均在2000亩左右,2017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实地使用航拍定位系统勘察,当时拖拉机已经进驻两村准备恢复草原,大兴镇党委书记王某因庄稼涨势良好,承诺当年庄稼收割后,从2018年开始禁止耕种并将开垦草原地全部恢复原样,但实际情况是直到2018年一亩地都没有恢复,村民仍然在正常耕种。阿拉新村草原被破坏的具体位置在大减八楞、庆西路村东南的南小甸子、村屯周边草地。时雨村草原被破坏具体位置在北甸子周边、石雨村东大洼塘子和时雨大泡子周边。”

经调查,举 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举 后,2018年6月17日,泰来县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以及大兴镇政府进行实地踏查,6处地块均存在,地类为草原。经泰来县畜牧局初步排查,个别草原靠近耕地处有侵占现象。泰来县畜牧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对违法地块恢复草原植被。

调查组通过调查了解相关部门和人员,2017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未开展过航拍定位勘察工作,大兴镇政府也未在信访人所指的6处草原开展过清理工作。

– “一是一厂医院附近劳动湖(人工湖)挖掘时淤泥多,不清淤,今年3月份国家投入几千万专项资金清理淤泥,举 人表示该工程是“糊弄”工程,施工方没有真正清理淤泥,只拉出几十车淤泥;二是附近有一家污水处理厂,水泵平时不用,不对污水进行处理,污水直接排入人工河,只有检查时才用水泵。”

经核查,该信访问题不属实。

– “举 人多次向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 :大兴镇粮总厂屯马某带领150户村民破坏嫩江湿地7500亩种植水稻。6月8日,齐齐哈尔新闻通 第1批次信访案件办理结果时称“开垦草原7500亩情况属实,并给予村书记李某某和范某某进行党内警告处分”;6月12日,齐齐哈尔新闻通 第5批次信访案件办理结果时称“马某开垦嫩江草原原生态湿地7500亩,影响生态破坏环境不大,不需要处理”;6月13日,泰来电视台新闻播 此案时称“马某开垦草原湿地7500亩数字不符,面积为3680亩,并且开垦的不是草原面积而是嫩江的滩涂地,2011年栽种树木,两次被洪水冲毁,马某将生态草原全部改为稻田符合法律条件只差村委会没有给马某办理手续,目前为口头协议,要求村委会立即为马某办理相关手续”。举 人指出以下问题:一是马某在嫩江中心东1500米修筑民用洪水拦入坝堤,将滩涂地圈在坝外,影响泄洪。二是圈坝以后剩余7500亩为天然生态草原,剩余15个为塔头河沟,将以上面积全部改为稻田。三是15个塔头河沟共计2000亩,塔头河沟内生长的为原生态植被塔头毛,3年内马某带领村民用推土机将该处全部改为耕地,耕种水稻。举 人要求省、市政府重视此案件,恢复草原湿地,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经调查,举 情况部分属实。

2010年4月20日,新风村村委会与马军等196户签订造林合同,承包3680亩滩涂用于植树。2011年、2013年该地块遭受2次较大洪水,树木几乎全部被毁。林木被毁后,该地块3680亩滩涂陆续被开垦为水田,情况属实,但非举 人反映的7500亩。2017年末,大兴镇政府在开展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期间,发现了该问题,将该处滩涂以发包的方式委托给新风村村委会管理。目前,在该地块种植水稻不阻碍行洪,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举 人反映“县里给出的答复是对环境没有太大破坏,不需要进行整改”的陈述不存在。

2018年6月3日,泰来县组织国土、水务、林业、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到实地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新风村村委会在发包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完善问题,只是简单履行了口头协议。针对该案件,我县责成新风村村委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责成大兴镇政府加强监督管理。

泰来县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新风村党支部书记李新宝、村委会主任范玉祥、会计卢红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大兴镇政府时任镇长朱万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马志民,给予诫勉谈话。

2018年6月17日,泰来县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大兴镇政府又进行了实地踏查,信访人所指的堤坝存在。发现有开垦现象。由于是雨季,该地块地形很复杂,调查难度很大,责成县水务局尽快开始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同时,水务局会同大兴镇政府制定堤坝清除方案,依法清除。

泰来县责成县林业局克服时间紧、面积大、连日降雨等困难,对信访人所指“塔头河沟”地块全面排查,及时 送调查结果。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 “111国道1550米左右处,齐齐哈尔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排放刺激性气味气体,晚上排放烟气时,周边居民觉得特别呛人,不敢开窗户。”

经调查,举 问题部分属实。

“常年排放刺激性气味气体”问题。

2018年6月15日昂昂溪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厂区确实有刺激性气味。2018年5月27日、6月19日经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厂界下风向三个点位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晚上排放烟气时,周边居民觉得特别呛人,不敢开窗户”问题。

2018年6月16日区政府责成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核实,公司配套建设的24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台,锅炉烟气采用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脱硝治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企业锅炉24小时连续排放烟气,但未达到“特别呛人、不敢开窗户”的程度,2018年3月19日、5月23日经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两个季度监测,企业锅炉排放烟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烟尘≤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白山工业园区内的中粮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排放臭鸡蛋味道,夜间尤为严重,小雨或大雾天行人身上会落有黑色颗粒,即便该企业距离居民区很远,当地百姓仍然被难闻的气味干扰,不敢开窗户。举 人要求企业改进工艺或者增加环保设施,以确保清洁生产,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经调查,举 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6月17日,龙江县组织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举 内容所述“生产期间排放臭鸡蛋味道,夜间尤为严重,即便该企业距离居民区很远,当地百姓仍然被难闻的气味干扰,不敢开窗户”的情况属实。

6月18日,龙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冒雨再一次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了实地踏查,未发现身上落有黑色颗粒,举 内容所述“小雨或大雾天行人身上会落有黑色颗粒”的情况不属实。

针对“举 人要求企改进工艺,增加环保设施,以确保清洁生产,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诉求,龙江县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县委、县政府责成环保部门立即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的异味进行监测,县环保

部门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2017年2月25日,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已经获得中粮集团关于2018年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2018年4月20日,该公司已上 复合肥尾气处理系统改造方案,并获得批准,决定投资400万元,在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2月23日期间完成技术改造。

– “齐齐哈尔市电视台对富裕县塔哈乡小哈百村私自开垦草原问题(案件编号为7号)的回复结果是“反映问题不属实”,举 人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要求现场核实,查清情况并恢复草原。”

经调查,举 情况不属实。

– “泰来镇丰田村苇塘被个别人员开垦为稻田地,耕种水稻,破坏生态,涉及被破坏面积1万余亩,已持续近5年,举 人要求恢复苇塘。”

经调查,举 情况属实。

接到举 后,2018年6月17日,泰来县林业局、国土局、畜牧局、环保局以及泰来镇政府深入到该地块实地踏查,苇塘里有新开垦的稻田。泰来县林业局已于6月17日立案,正在核实面积,将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齐齐哈尔市政府在办理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385号案件“梅里斯区雅乐塞镇南侧7公里处7000多亩草原被破坏,开垦为耕地”时,只查“盲流屯”,造成举 人承包耕种了近60年的2000亩地被强行清除且不给补偿。而对北侧相隔仅4米的齐齐哈尔新中农牧有限公司于2006年承包的地块却不调查,该地块有房屋、大棚、林地、耕地等,也在2016年举 的7000亩被破坏草原之列,其承包人与政府官员勾结,虚 承包面积(实际草原面积3600亩,造假土地承包合同7800亩)套取退耕还林项目补贴,并将300亩林地毁掉盖大棚,政府选择性执法。举 人要求还举 人一个公道,迁出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经调查,该案件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8日梅里斯区接到举 后,立即组织国土、畜牧、水务、梅里斯镇对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王军华等人在2005年承包了梅里斯区梅里斯镇齐齐哈村2000亩草原,其中879.45亩二调图显示为滩涂,但调查时现状为耕地。梅里斯镇

政府以王军华等人擅自改变草原用途为由,向区法院提出中止合同并恢复原貌的诉求,经过区法院、市法院的判决结果为“解除王军华等人的承包合同”。省高法的民事裁定(2018黑民申682号)的结果为“维持梅里斯区法院和市法院的判决结果”。目前区法院已按照判决执行完毕,并恢复了原貌。上访人反映的未得到补偿问题,根据省高法判决上访人可另行依法主张。

在王军华承包草原的相邻地块上,是甄殿举承包的梅里斯区雅尔塞镇东风村3600亩撂荒地。经调查核实,2006年9月13日,齐齐哈尔市政府作出齐政发(2006)30号决定,决定承包人甄殿举在该地块进行造林并享受退耕还林政策。2009年省林业厅黑林函(51号)同意甄殿举成立齐齐哈尔新中林场,其中包括梅里斯区的3600撂荒地改造的林地。

举 人反映该地块上存在房屋属实,是甄殿举建设的管护用房和防火库,目的是为了进行林场的日常林业生产和防火安全。

举 人反映的大棚和耕地,不在梅里斯区承包给甄殿举的3600亩撂荒地范围之内,是甄殿举在从梅里斯区齐齐哈村承包的农用地上建设的,设施用地是经齐齐哈尔市国土局备案同意的,文件号齐国土资(2012)12号。

上访人反映的选择性执法问题不属实。

– “梅里斯区雅尔赛镇镇长李某某破坏雅尔赛中学南面坝下100多亩草原改为水田,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此问题与第三批第146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 送。

– “举 人之前向督察组反映:“2017年4月,富裕县政府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收回铁锋区青青饲草经销处在小哈佰村承包的20000亩草原和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000亩湿地,改为水田,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问题,近日在齐齐哈尔市新闻上公布该问题的处理结果是“举 不属实” 。举 人认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举 人承包的草原虽然属于盐碱地性质,但是该草地自古以来是天然野生牧场(塔哈镇草原站证明),经举 人经营后牧草覆盖率达90%左右,长出的牧草经有关权威机构鉴定符合欧盟标准,认证为有机草并取得了认证证书,每亩出草量175公斤,是绿色草原基地,该草原2012年、2013年国家给了草原补贴款。二是举 人承包的2万亩草原,大约于2017年4月19日至7月19日期间被小哈柏村毁灭性破坏翻为耕地并开发成水田,没有出具任何合法开垦手续,没有进行公示也没有书面说明,时至今日还有人在此片草原里进行开垦作业,目前草地被开垦为稻田地却没有实际耕种,地在撂荒,政府打着改造盐碱地的旗号,享受着国家给予的改造盐碱地补贴。三是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试验区内近2千亩草地被改为耕地。富裕县政府、镇政府、村委会共同隐瞒事实真相,编制虚假材料上 ,逐级骗取齐齐哈尔市国土局和省国土厅的信任,将该地块确认为盐碱地,达到开发稻田的目的。举 人多次向各级政府及草原、国土等主管部门索取开垦手续未果。举 人要求对相关问题严肃查处并予以纠正,相关调查部门出具相应的文字书面调查说明书,对是草原还是盐碱地的定性应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相应检测 告为据。”

经核查,该信访举 问题不属实。

– “一是泰来县泰来镇烈士陵园南侧200米左右,中亿搅拌站生产期间车辆运输和铲车工作时产生噪声扰民,部分沙石没有苫盖造成分每天24小时生产,至今已经5、6年,举 人希望督察组能够暗访,不要交办给地方,地方存在保护情况,之前进行投诉后相关部门有通风 信的情况,并且昨天晚上七点多齐齐哈尔市第五频道新闻 道说举 人反映不属实,现在该搅拌站仍在施工。二是泰来镇烈士林园西侧200米左右有6、7家烘干塔,与举 人家只有一墙之隔,每年秋天生产时产生噪音和粉尘,锅炉的煤灰没有苫盖,希望烘干塔能够进行治理,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经调查,举 情况部分属实。

在接到重新举 后,泰来县环保局、园区办对企业逐一排查,原有整改内容全部完成,我们又聘请了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商混企业噪声和粉尘进行了监测,均为达标排放,但在生产过程中有偶发噪声;烈士陵园西侧6家烘干塔距离居民区较近,粮贸企业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玉米皮有影响群众生活的现象。

近期,泰来县政府成立工作组,由主管县长带队,带领县环保局、县园区办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到信访人所指的企业附近住户,向住户发放环保监督卡,公布环保局、园区办主要领导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向群众了解相关诉求,做到立行立改;泰来县政府主管县长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对企业下达了进一步的整改要求,提高环保标准;泰来县环保局指派专人驻企加强监管。目前,中亿商混料堆覆盖,作业期间随时洒水;商混成料生产塔转移至距离居民区较远位置,铲车在裸土地面作业,减少偶发噪声。且与中亿建材达成一致,明年上半年完成企业搬迁。6家粮贸企业利用非生产季整修完善烘干塔防护 ,实现今年生产季全封闭,继续完善各环节的密闭措施,加强对煤灰苫盖情况的管理。不达标准不许生产。

– “谊联名居小区内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39号楼西侧较多。”

经调查,该举 案件属实。

6月18日,龙沙区物业办到现场调查,自2018年4月以来,按照全市“春风行动”部署,物业公司集中清理该小区残留垃圾,将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树枝等杂物临时堆放在39号附近待运。区物业办责成物业公司组织人员马上清运,并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月20日中午,已清运完毕。

– “常山乡农场屯泄洪区河道里有人非法采沙、耕种、私建房屋,已持续近3年,举 人要求制止采沙行为。”

经核查,此案件举 问题属实。

此案件分成采砂、耕种、私建房屋三个问题回答。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举 人向督察组反映了甘南县长山乡农场屯泄洪区河道有人非法采沙,已持续近3年,举 人要求制止采沙行为。)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沙场位于甘南县长山乡永青村长山屯泄洪区内。长山乡永青村人宋军在该处有一鱼塘,宋军借鱼塘进行采砂,甘南县国土局曾于2017年8月到现场对行为人宋军的采砂石行为进行执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抽砂船已拖至岸上,目前未进行采砂,但此前所采砂石堆放在原处。经齐齐哈尔国土规划院实地勘测,该鱼塘占地面积11633.2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未利用地和林业用地区,现状地类为内陆滩涂。针对此问题,甘南县政府责令县国土局依法对非法采矿处理到位,如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音河河道非法采砂进行全面排查,严查严管。6月18日,甘南县国土局对行为人宋军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问责情况

对相关责任人移交县纪委,1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个问题:(举 人向督察组反映了甘南县长山乡农场屯泄洪区河道有人耕种。)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耕种地块位于长山乡永青村长山屯泄洪区内,宋军为违法行为人。

经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处有耕种现象,经齐齐哈尔国土规划院实地勘测,该开垦地块占地面积17485.8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未利用地,现状地类为内陆滩涂。6月18日,甘南县国土部门对行为人宋军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宋军改正违法行为。甘南县政府责令长山乡政府于今年秋收后,对违法开垦耕地予以恢复原生态面貌。

第三个问题:(举 人向督察组反映了甘南县长山乡农场屯泄洪区河道有人私自建房。)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私建房屋地块位于长山乡永青村长山屯泄洪区内,为行为人宋军2017年5月搭建,房屋结构为板房,面积75平方米,无任何审批手续。

经齐齐哈尔国土规划院实地勘测,该开垦地块规划用途为未利用地,现状地类为内陆滩涂。2018年6月18日,县国土局对宋军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宋军在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问责情况

与上述问题一并移交县纪委调查问责,1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金马工程项目在环湖公园内计划建4栋高层楼房,现在已经进入公示阶段,举 人担心一旦楼建好之后,会挡住自己小区的阳光,且会破坏一部分公园土地,更会影响公园的环境。举 人要求保留公园,阻止金马项目盖高层楼房。”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不属实。

– “清真路安家烧烤的油烟直排到7楼,7楼居民不能开窗,举 人要求改变排烟设施位置。”

经调查核实举 情况属实。

6月17日,建华区责成卜奎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环保局、城管局、食药监局到现场进行调查,深入安家烧烤顶楼居民逐户走访,同时,工作小组立即与安家烧烤业主安某取得了联系,建华区城管局对安家烤肉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齐建城改字〔2018〕第334号),责令烟囱改道;整改到位前该烟囱停用,限期6月24日前整改到位。

为确保该店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长期坚持,卜奎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时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给周围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 “明海路整条街(东面位置)北江供热公司在市政道路上施工,导致道路坑洼不平,尘土飞扬,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出行。”

此案件与第十四批1447号举 案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7日,由分管副县长带队,甘南县县住建局、物业办、城建处对场进行核查。经核查,2016年县政府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黑环函〔2016〕331号)文件要求,取消城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该条道路两侧小锅炉房较多,需要分批进行撤并由供热企业铺设供热管线。撤并工作2016年8月开始实施,2017年底完成。因此造成道路挖掘。

针对上述问题,2018年4月25日甘南县政府第十七届46次常务会议议定,对城区四条道路进行改造。明海路属于该工程第二标段,现已完成招投标工作,预计十日内开工建设,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道路升级改造,达到沥青混凝土路面标准。

– “文化大街二厂社区机电小区1号楼与2号楼、3号楼之间(小区之间的平房)有一家菜河谷营养快餐,营业期间油烟机噪声极大,严重扰民。”

经调查,菜和谷营养快餐有限公司油烟噪声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6月17日,龙沙区环保局和湖滨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该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属有组织排放。现场监测风机噪声超标,龙沙区环保局依据《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其7日内对风机做降噪整改,到期依规复查处理。

– “每天18点半至21点左右,卜奎大街雄鹰桥桥下有市民唱歌(中华路段有两处),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 情况属实。

6月17日,建华区责成卜奎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对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工作小组现场调查,雄鹰桥下共有2处广场每晚有群体在此活动。广场由劳动湖水系管理处进行日常管理,经建华区与劳动湖水系管理处沟通,管理处积极配合我区工作,对雄鹰桥下2个活动群体进行严格管理,一是减小音响音量;二是将活动时间减少为每天18时至20时30分。保证在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的情况下,开展群体性娱乐活动。

十九、“梅里斯区雅尔赛镇镇长李某某破坏雅尔赛中学南面坝下100多亩草原改为水田,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此问题与第三批第146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 送。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齐齐哈尔市迎检联络组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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