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1.潮州市潮安区宏泰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梅州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宏泰记?盐津葡萄(168克/瓶),霉菌(实测值:4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霉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普宁市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佛山市顺德区百江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RICHDAYS?山楂棒(110克/包),菌落总数(实测值:2200,5700,4000,2000,11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M=1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新兴县同益食品厂生产、广州市海珠区龚章良百货经营部销售的创奕?水制芒果(13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2.9×10?,1.9×10?,7.5×103,7.6×103,3.8×103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M=1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佛山市恒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中山市新万锐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赵峰子?雪媚娘流心酥(230克/包 红豆味),菌落总数(实测值:15,50,1.0×10?,5200,2.9×1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5.广州市惠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博罗县罗阳镇三和顺购物商场经营销售的开胃山楂粒(200克/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1.2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厚烧海带结(爽口酸辣味)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6.珠海市香洲术文包子铺经营销售的玉米馒头(散装),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11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7.广东雅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东顺德夏柏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蓝宝帝?爽口柠檬(130克/罐),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3.0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2.9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属于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甜蜜素”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可以作为甜味剂,其使用范围为: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腐乳类、饼干、复合调味料、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配制酒、果冻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果酱、蜜饯凉果、腌渍的蔬菜、熟制豆类最大使用量为1.0g/kg;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1.2g/kg;面包、糕点最大使用量为1.6g/kg;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6.0g/kg;凉果类、话化类、果糕类最大使用量为8.0g/kg。
糖尿病患者、肥胖者可用其代替糖。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甜蜜素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11mg/kgbw。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体重60kg的成年人来说,即使每天都吃到甜蜜素,只要其每天摄入量不超过660mg,就不会给人体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而且由于甜蜜素的甜度很大,一般情况下也很难通过正常的日常饮食达到有害摄入量。
8.普宁市里湖天泓食品厂生产、广州市天汇百货有限公司榄核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番泰行九制古香老陈皮(160克/罐),铅(以Pb计,实测值:1.9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四会市东城区凤山市场美珍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豆芽,铅(以Pb计,实测值:0.13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0.东莞市道滘笑英咸杂档经营售卖的小黄姜,铅(以Pb计,实测值:0.20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铅(以Pb计)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在生姜和豆芽中的最大限量指标为0.1mg/kg,铅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
11.东莞市鑫利源食品厂生产、广州市海珠区伟嘉食品商行经营销售的黄金豆(68克/袋),大肠菌群(实测值:190,120,62,120,31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2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12.广东雄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分装、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任尔选饰品行经营销售的雄发食品海苔花生(135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93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13.惠州市胜誉饼厂生产、河源市源城区友惠商行经营销售的港誉华老婆饼(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7.4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乐购商场经营销售的粤乡缘龙耳酥(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6.3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5.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乐购商场经营销售的粤乡缘龙耳酥(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5.8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6.阳江市江城区叶福记饼家生产、阳江市江城区富宇食品店经营销售的黑米王子(90克/袋 夹心面包),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17.6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7.阳江市江城区叶福记饼家生产、阳江市江城区富宇食品店经营销售的手工面包(88克/袋),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36.3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严重超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
18.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马海山拉面馆经营售卖的牛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1.42×10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9.江门市蓬江区海滋味水产店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19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0.肇庆市端州区周记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花甲,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1.46×1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过多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21.深圳市坪山区益田万利记餐饮店经营售卖的煎炸过程用油(散装),极性组分(实测值:30.8%,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7%)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2.中山胜冠骨味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售卖的煎炸过程用油(散装),极性组分(实测值:30.5%,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7%)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极性组分是衡量食用油在煎炸过程中质量变化的一项检测指标。餐饮环节煎炸过程使用的食用植物油在反复高温煎炸中会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变化,不仅使食物的营养价值下降,而且产生的一系列极性较大的成分,如丙烯酰胺、多环芳烃等,对人体酶系统具有严重破坏作用,极性组分是衡量油脂品质的重要指标。煎炸过程用油中极性组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反复使用煎炸用油,未及时更换导致。
23.深圳市筷乐芙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松岗燕罗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生鱼(淡水鱼),磺胺类(总量,实测值:101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4.汕尾市城区诗研川菜馆经营售卖的猪肉,磺胺类(总量,实测值:47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
25.广州市白云区江高广润蔬菜配送店经营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实测值:0.06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 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6.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南埗市场陈青霞蔬菜档经营销售的节瓜,克百威(实测值:0.05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7.佛山市禅城区紫南市场冯点良蔬菜档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0.4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主要是抑制菌体内甘油三酯的合成,具有保护和治疗的双重作用。适用范围包括果树、蔬菜、花卉等的菌核病、灰霉病、黑星病、褐腐病、大斑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8.东莞市东城云芝海鲜档经营销售的黄鳝(淡水鱼),氯霉素(实测值:5.7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氯霉素(CAP)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广谱抗生素,常用于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在水产养殖业得到广泛应用。氯霉素具有诱变和癌变的可能,对人的造血系统、消化系统具有严重的毒性反应,它可通过畜禽以及水产品疾病治疗等途径,以排泄和水体排放等形式进入环境,并有可能在生物体内富集成为持久性污染物,通过食物链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我国在农业部2002年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明确规定了水产品中氯霉素不得检出。
29.汕头市澄海区南门生活市场王秋贤经营销售的对虾,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10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因与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等疾病。长期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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