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企业合规的精髓

引言

一、企业合规的价值

合规的价值在于合规可以创造价值,企业合规对企业、监管方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均将产生巨大裨益。最高检于2021年4月发布的《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指出,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旨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更好落实依法不捕不诉不提出判实刑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为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对企业:有效防控合规风险,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不同于一般的法律风险,企业合规风险特指企业经营中因涉嫌违法或犯罪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风险,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有效的合规,不仅会直接预防公司的员工包括管理层被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而且会帮助公司避免发生重大的违规风险,可为公司维护稳定的经营环境以及良好的国内国际商誉等,从而间接为公司带来效益。[[2]]

1.“事前合规”:预防犯罪

在企业合规理论框架中,企业合规分为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事前合规有助于防控企业合规风险,预防犯罪。有效的事前合规甚至可作为企业违法阻却事由,企业合规无罪抗辩第一案“雀巢公司案”即是例证。本案判决认为,因雀巢公司构建了完善的企业合规体系,明令禁止员工违规行为,员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系个人行为,不应追究单位责任,最终对企业免于处罚。

2.“事后合规”:从宽激励

事后合规即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机制,涉案企业承诺并积极开展相关合规整改,以期获得从宽激励。从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情况看,相当一部分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获得了不起诉的刑事激励,助推企业“改过自新”,进而获得长远发展。如最高检发布的《企业合规典型(第二批》之案例一,上海J公司、朱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经过近半年的合规整改后通过评估验收,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及个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展。

3.合规文化:增强商业信誉

不论事前合规还是事后合规,企业合规的本质目的在于完善企业合规机制,培育遵纪守法的合规文化,这将有助于增强商业信誉,提升企业竞争力。最高检发布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之二“张家港S公司、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经过合规整改,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对S公司作出撤案决定。后经回访发现,S公司经营回归正规,且因S公司合规建设情况,多家公司与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业绩实现翻番。

(二)对监管机关:创新企业犯罪治理模式,落实“不捕不诉”等司法政策

1.创新企业犯罪治理:由“对抗”转向“合作”

根据“水波理论”,“起诉一家企业,相当于宣告其死刑”,起诉单位和惩罚单位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商业伙伴流失、生产经营停滞、上市资格被取消、营业执照被吊销等灾难性附带后果,而且会严重损害公司的投资者、雇员、客户等无辜第三人利益。[[3]]鉴于此,规制单位犯罪,预防比惩治更重要。企业合规激励机制意味着司法对涉企犯罪偏重刑罚惩治的导向转轨,实现涉企犯罪司法处理的多元化。企业犯罪的控制和治理责任部分地转移给了企业,企业犯罪治理由传统对抗模式转向合作治理模式。

2.践行“不捕不诉”等刑事司法政策

企业合规实际上是对企业犯罪轻缓化司法政策的具体落实:程序上,审查起诉阶段,原本适用于轻罪的相对不起诉开始适用于企业,探索并建立让涉罪企业分流出罪的暂缓起诉程序; 实体上,企业合规计划成为刑罚的替代,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这两点已经成为刑事法治应对企业犯罪的制度化发展趋势。[[4]]

(三)对社会: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企业合规的直接目的在于防控合规风险,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而深层价值则是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有助于推进企业依法治理,从而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企业合规实践适用

为指导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最高检联合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于2021年6月颁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鉴于实践中大多企业合规工作的开展涉及第三方机制的运用,《指导意见》可谓指导企业合规实践的纲领性规范,本部分基于《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合规的实践适用进行梳理。

(一)企业合规的适用对象

《指导意见》第三条指出,第三方机制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1.单位犯罪适用,单位中个人犯罪也适用

企业合规的深层价值之一在于重构单位犯罪治理模式,单位犯罪当然适用企业合规机制,且案件类型包括企业经济活动涉及的各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需要探讨的是,单位中的个人犯罪是否适用企业合规?对此,《指导意见》第三条予以了明确。根据该条规定,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也可以适用第三方机制下的企业合规。实践中,监管方在评估个人犯罪是否适用企业合规时,应紧扣“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这一核心要件。

2.轻罪适用,重罪也适用

(二)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

关于企业合规的程序开展,既可以由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依职权直接启动(“简式合规”),也可以商请适用第三方监管机制。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涉企犯罪案件,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本指导意见: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1.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

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是适用企业合规机制的大前提。最高检《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亦明确指出: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要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企业合规从宽制度的具体构建,需从企业认罪认罚的方式、从宽的种类、认罪认罚有效性审查及配套机制等方面展开。[[6]]

2.涉案企业承诺建立或完善企业合规制度

涉案企业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是启动企业合规机制的基本要求。企业合规整改机制助力企业“改过自新”,这需要涉案企业主动积极参与,需要企业承诺完善合规机制建设。

3.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第三方机制是涉案企业有效合规整改的程序保障,适用该机制与否由企业自愿选择。企业合规机制运行过程中,第三方监管方充当检察院助手及企业合规监管人双重角色,本质目的在于帮助涉案企业实现有效合规整改。

(三)关于域外企业合规“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的反思

根据企业合规的刑事激励效应,涉案企业经合规整改并通过评估验收合格后,检方可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即涉案企业通过有效合规整改获得无罪的处理结果。需要思考的是,检察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如何处理呢?在欧美国家,企业合规的适用对象多为大型企业,在诉讼实践中形成了“放过企业,但要严惩责任人”的制度设计和理念。而在我国企业合规试点实践中,从最高检所发布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看,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处理结果是“既放过企业又放过个人”。[[7]]该“双不起诉”策略引发“企业合规不公正”的质疑。

三、打造合规计划的原则与标准

企业合规出罪机制的关键在于打造有效合规计划。企业合规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对实施有效合规计划的企业予以不起诉、暂缓起诉、从轻处罚等刑罚激励,促进公私合作,共同预防违法行为。合规计划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与准确性,在微观上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合法、合规地持续发展,在宏观上间接影响到社会治理的成效。[[9]]

(一)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合规计划应当是包含制定并有效实施的全面动态式计划,该原则为打造企业合规计划应坚持的首要原则。合规计划有专项计划与全面计划之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一般应从专项合规计划做起,即基于涉案合规风险类型定制针对性的合规方案。不论哪一类合规计划,均应贯彻全面性原则,均应当包括合规计划建立、实施、运行、维护、持续改进等的全过程。

2.有效性原则

合规计划应贯彻有效性原则,避免“纸面合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根据陈瑞华教授观点,为实现有效合规整改,宜引入四项合规整改要素:一是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停止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刑事追诉行动,采取补救挽损措施,处理责任人;二是查找犯罪原因,发现造成犯罪发生的制度漏洞、管理隐患和治理结构的缺陷;三是针对上述漏洞、隐患和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纠错和管理修复,切断犯罪发生的因果链条,避免同一犯罪的再次发生;四是建立一种整体的、全面的和长远的预防犯罪机制,引入有针对性的专项合规管理体系。[[10]]

3.差异性原则

所谓差异性原则,是指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在打造合规计划时应结合自身特性,避免千篇一例的“样板合规”。即,企业合规计划的打造应结合涉案企业所面临的合规风险、经营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量。如关于合规组织建设,大型企业一般需要具备完善的合规部门,而小微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合规专员或外聘合规顾问的方式开展合规管理。

(二)合规计划有效性基本标准:合规三要素

《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主要围绕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 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该规定指出了合规计划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可称之为合规计划有效性基本标准或技术标准。

1.合规制度

合规制度主要包括合规章程、员工合规手册制度等制度体系。合规章程既是全体员工的合规行为指引,又可在合规风险爆发时起到切割企业与员工责任的独特功效;员工手册制度通过清晰界定各岗位员工权责,给企业员工行为提供更具体的合规指引,有助于推动企业全员的合规履责。

2.合规组织

合规组织一般包括合规管理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合规部、合规专员等多级架构。如前所述,合规组织的构建应贯彻差异性原则,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个性化建设: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一般可成立专业合规部门并设置首席合规官员,而更多中小企业通过设置合规专员也可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合规建设。

3.合规程序

(1)合规风险预防机制。合规风险预防机制是事前防范合规风险的流程体系,一般包括合规风险调查和合规培训两种方式。合规风险调查要求涉案企业需要针对各项业务活动和交易主体开展合规风险调查,排查潜在违法违规风险。合规培训则起到宣贯合规政策、激活合规流程、培养合规技能的关键作用。

(2)合规风险识别机制。合规风险识别机制是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体系,主要包括合规风险评估、合规审计、合规举 等多项措施。如涉案企业应当开通举 热线、 站、邮箱等多种举 途径,并建立举 人保护制度,营造便捷、安全、高效的合规举 机制。

(3)合规风险应对机制。合规风险应对机制是事后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体系,涉案企业应当建立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奖惩制度和持续改进制度。在合规风险爆发后立即查明违规事实和责任人,在开展损害补救和制度修复工作的同时,对责任人进行严厉惩处、对举 人进行奖励。

(二)合规计划有效性高度标准:合规文化

1.领导层承诺

合规文化在本质上是理念问题,一家企业合规制度推行效果的关键在于其领导层是否认知企业合规的重要性、是否愿意投入一定成本大力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因此,培育企业合规文化需要领导重视并承诺完善相关合规建设。此外,当领导层树立了企业合规理念,会在经营管理中更加关注公司各部门行为是否合规,这在一定程度对全体员工合规理念的树立起到助推作用。

2.循序渐进

合规文化建设的前提是构建并落实前述企业合规基本标准的相关要求。企业合规基本标准为技术层面标准,可谓之“外部标准”或“形式标准”,有着较为明确的评判标准;而以合规文化为核心的企业合规高度标准则是理念层面标准,是企业合规建设的“内部标准”、“实质标准”,具有抽象性的特点。企业合规基本标准与高度标准之间并非完全隔绝,两者存在一定的递进关系、“表里”关联。企业合规建设原则上宜先行打造基本标准,在企业合规基础制度及合规流程建设落实的过程中,潜移默化传播合规文化。

3.加强考察监督

为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常态化,有效培育合规文化,需要定期复盘合规效果。除了加强外部合规顾问定期检查或由监管部门开展“飞行监管”策略外,更应完善企业内部核查机制,如企业领导层或合规部负责人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检查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合规,并应特别关注业务流程及相关账册是否规范等问题。

四、律师事务所助力企业合规

企业合规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其有效运行,离不开以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专业团队参与。企业合规为法律服务提供新赛道,律师群体应不断夯实合规服务本领,在企业合规全面开展的时代背景下有所作为,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一)企业合规需要律师事务所的有效参与

作为重要的公司治理方式,企业合规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在企业违规事件发生后,企业合规可以成为企业有效应对执法调查、换取宽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法律武器。要看到,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外部专业律师团队的有效参与。委托外部律师为企业提供合规服务,已经是全世界的企业建立和完善合规体系的必由之路。同时,为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合规法律服务,也已成为全世界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法律业务。[[12]]

(二)律师事务所助力企业合规的方式

1.常年合规顾问

类似于常年法律顾问,常年合规顾问的工作为常态化法律服务,全程为企业合规发展保驾护航。不同于法律顾问,合规顾问主要从事涉企合规业务,协助企业处置以行政风险、刑事风险为代表的合规风险。具体而言,常年合规顾问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合规专项咨询、合规专项调查、合规培训、合规危机应对。

2.合规整改顾问

相较于常规合规顾问服务,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期间对合规顾问服务的需求更具迫切性。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合规整改顾问,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助力企业开展有效合规管理。原则上,合规整改顾问应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全过程。

(1)协助企业申请企业合规。在最高检已“官宣”企业合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的今天,涉企经济犯罪和职务类犯罪原则上均具有启动企业合规考察机制的可行性。因此,企业或高管等主体一旦涉罪,有必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合规律师团队协助申请适用企业合规。合规顾问律师在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深入沟通了解涉案情况及企业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提交企业合规申请书。

(2)协助企业开展有效合规整改。当涉案企业已被批准适用合规考察机制后,合规顾问律师团队应积极协助企业开展有效合规整改。合规整改的第一步是制定有效书面合规计划,并积极与监管方沟通获取认可。当然,除了协助制定书面合规计划外,合规顾问律师更重要的工作为跟踪指导合规计划的有效实施与落实,有必要深入企业内部,全程跟踪每项合规计划的落地。

(3)协助企业有效配合监管与评估。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及合规整改结束后,均需有效配合监管方的监管评估。要看到,企业合规整改工作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人力物力等多种资源,循序渐进推进。为确保合规整改的实效性,企业合规整改的全过程中,应在合规顾问律师团队的帮助下积极与监管方沟通交流。合规顾问律师应在恰当的时间通过恰当的方式协助企业向监管方汇 合规整改进度与效果。

3.加入第三方监管人

从《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实践情况看,律师是重要的第三方监管人,与其他领域专家一道对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考察。有学者指出,为实现有效合规整改的基本目标,合规监管人具有三种角色:一是合规计划设计的监督者;二是合规计划运行的指导者;三是合规整改验收的评估者。[[13]]即合规监管人在企业合规整改全过程均发挥重要作用。如根据《指导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第三方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在合规考察期内,可以针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 告开展必要的检查、评估。

第三方监管人除了开展实质监督考察工作外,还应定期向检察院出具合规考察书面 告,合规考察 告是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和个人是否作出从宽决定的重要依据。《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将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 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 告等合规材料,作为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

(三)律师群体应夯实内功,不断提高合规服务力

1.专业化

做好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本质上需依托专业。前已论及,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重点是打造专项合规,以反腐败合规、反垄断合规、税务合规等为代表的专项合规依托的正是专项业务知识。因此,为提升合规服务力,律师群体加强专业学习是关键。

2.团队化

鉴于企业合规业务的复杂性和高技术性,为更好提供相关服务,律师群体应形成团队作战思维。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需要多学科专业团队的助力,如既需要精通公司管理,又需要熟谙刑事辩护。为最大化帮助企业开展有效合规管理,需要多个业务领域的律师团队化作战,形成合力。

(四)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助力企业合规

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5月,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在北京、深圳、南京、杭州、苏州等多地设有分所及办事处,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专业、智慧律所。律所专注于刑事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代理与辩护、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投资类民商案件代理三大业务方向,并在上市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与化解、企业合规等领域拥有独家优势。

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通过公司化运营模式打造一流的法律服务团队,将法律专业知识、信息科技技术和团队个人禀赋相结合,依托最前沿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模式,借助“数字化”、“智慧化”的力量助推团队效率和价值最大化。律所在从事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秉持“细节至美,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注释】

[1] 陈瑞华:《企业合规的基本问题》,载《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1期,第178页。 ↑

[2] 卢勤忠:《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展开》,载《辽宁师范大学学 (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72页。 ↑

[3] 刘艳红:《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刑法教义学根基》,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年第1期,第109页。 ↑

[4] 孙国栋:《企业合规改革实践的观察与思考》,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1年第5期,第29-30页。 ↑

[5] 李玉华:《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载《法学论坛》2021年第6期,第22页。 ↑

[6] 孔令勇:《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的融合》,载《中外法学》2022年第3期,第764-765页。 ↑

[7] 李玉华:《企业合规本土化的“双不起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1期,第25页。 ↑

[8] 陈瑞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分案处理模式》,载《法治时代》杂志创刊号。 ↑

[9] 周振杰:《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估的核心问题》,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 》2022年第1期,第40页-55页。 ↑

[10] 陈瑞华:《企业有效整改的基本思路》,载《政法论坛》2022年第1期,第1页。 ↑

[11] 李勇:《涉罪企业合规有效性标准研究——以A公司串通投标案为例》,载《政法论坛》2022年第1期,第135-137页。 ↑

[12] 陈瑞华:《企业合规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276页。 ↑

[13] 陈瑞华:《合规监管人的角色定位——以有效刑事合规整改为视角的分析》,载《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3期,第1页。 ↑

柏利忠

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顾问,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GSFD,复旦大学EMBA。曾长期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和风险防控研究工作,担任过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经侦总队主要负责人,具备丰富的法律功底和实战经验。曾任大型集团公司高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服务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建筑、电商等行业。对经济案件办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化解、 投融资及不良资产处置等尤为擅长。

王以成

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顾问,高校教师,复旦大学法学博士,《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起草人,高级企业合规师。专注于企业合规、上市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经济犯罪辩护等法律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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