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鉴字第278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宁波亿莱精饰铝制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凯博瑞达电气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字第2300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产品质量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宁波亿莱精饰铝制品有限公司交付的快递柜副柜柜门厚度、门板加强筋长度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 价。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45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 告,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78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鉴字第280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陈线红与叶乾海物权保护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字第8865号】中,需对以下相关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内容:慈溪市吉祥新村57幢302室的房屋漏水的原因(房屋顶面)】。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 价。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45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 告,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8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94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市华亚制衣实业有限公司、慈溪市浒山华丽针织服装厂、冯银权、朱亚红、冯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1375号】中,需对以下相关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华亚制衣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机器设备(详见清单)】。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94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96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黄郁蕾与李龙离婚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7012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李龙所有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格兰晴天小区1幢1号1503室2017年10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增值部分价格〔房地产权证号: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649025号 〕 2、宁波市鄞州区泰康西路168号美邸园14幢2单元604号房地产及803、764号地下车位2019年7月26日的价格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7018300905、2017018300906〕3、宁波市鄞州区泰康西路168号美邸园14幢2单元604号房2017年10月26日的价格】。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96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97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沈定康、黄红丹、钱勇强、慈溪康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慈溪市梵石置业有限公司、梵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2执5460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梵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宗汉街道百两桥村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产证号:慈房权证2008字第000560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9)第18000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97.29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98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与慈溪市星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小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甬慈执民字第6326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浙江小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周巷镇周邵村的房地产,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房产证号:慈房权证2007字第011337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7)第031021号〕 2、浙江小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周巷镇海江村、劳家埭的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土地证号:慈国用(2014)第031020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98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99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徐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2925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徐杰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大通花园8号楼103室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产证号:慈房权证2003字第004300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3)第0111056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97.29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00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保险公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慈溪市白沙路金利妹织造厂与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华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9)浙0282立预111号】中,需对以下火灾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白沙路金利妹织造厂承租的位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2995号的厂房于2018年3月9日火灾中给其造成的损失】。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保险公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9月23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5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30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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