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电缆桥架工程技术规程 T/CECS31-2017》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cable supporting system engineering

T/CECS 31-2017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2018年03月01日

第310号

关于发布《钢制电缆桥架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前言

1 总则

1.0.1 为保证钢制电缆桥架的制造、工程设计、安装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钢制电缆桥架的制造、工程设计、安装及验收,不适用于钢制耐火电缆桥架制造。

1.0.3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应与建筑、结构、工艺以及其他有关专业设计密切配合,确定合理的电缆桥架敷设路径,同时还应满足安装、维护以及电缆敷设的需求。

1.0.4 钢制电缆桥架产品应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钢制电缆桥架新产品应通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

1.0.5 钢制电缆桥架的制造、工程设计、安装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缆桥架 cable supporting system
由主体(托盘或梯架)、附件和支、吊架等部件构成,用于支承电缆线路且具有一定刚度的结构系统。

2.0.2 电缆托盘 cable tray
由底板和侧板组成,用于直接承托电缆荷重的刚性槽形部件,简称为托盘。

2.0.3 平板型托盘 flat cable tray
底板、侧板采用平板弯制或拼接构成的托盘。

2.0.4 波纹底托盘 corrugated bottom cable tray
由侧板和整块横向波纹底板构成的托盘。

2.0.5 模压增强底托盘 reinforced bottom cable tray
由模压的侧板与设置横向加强筋底板构成的整体式托盘。

2.0.6 瓦楞型托盘 corrugated base cable tray
由冷弯成凹凸结构的底板与侧板焊接构成的托盘。

2.0.7 格式金属电缆托盘 metal wire mesh cable tray
由横向和纵向钢丝以一定的间距按正交形式组合焊接形成平面 格后再折弯成型的整体式托盘。

2.0.8 电缆梯架 cable ladder
由侧板与若干根横档构成并具有一定刚度的梯形部件,简称为梯架。

2.0.9 卡接式梯架 clamping type cable ladder
侧板与横档具有相应结构,并以相互卡接方式连接而成的梯架。

2.0.10 瓦楞型梯架 light corrugated base cable ladder
由冷弯成凹凸结构的侧板与横档构成的梯架。

2.0.11 模压增强型梯架 pressing reinforced cable ladder
由模压增强的侧板与横档拼装构成的梯架。

2.0.12 弯通 bend-fitting
一段改变托盘、梯架方向的连接段。

2.0.13 弯通的弯曲半径 bend-fitting radius
弯通的两条内侧直角边的内切圆半径,简称弯曲半径。

2.0.14 安全工作载荷 safe working load(SWL)
在正常使用中可安全施加的最大载荷。

2.0.15 彩色涂层钢板 prepainted steel sheet
采用预涂装技术,将冷轧钢板连续经过热浸镀锌、表面化学处理后,再涂覆耐腐有机涂层,经烘烤固化而制成的产品,彩色涂层钢板(简称彩钢板)。

2.0.16 耐腐气相缓蚀(VCI)双金属无机涂层 high anti-ero-sion VCI double metal inorganic coating
应用气相缓蚀剂(VCI)技术,以鳞片状锌粉、鳞片状铝粉为填料,以硅酸盐为粘结剂,表面具有导电性的无机复合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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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缆桥架

3.1 电缆桥架的组成

3.1.1 电缆桥架应由主体、附件和支、吊架组成。

3.1.2 电缆桥架主体应包括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及其弯通。

3.2 电缆桥架主体的类型和品种

3.2.1 常用电缆桥架主体应包括下列类型:
1 无孔托盘;
2 有孔托盘;
3 格式托盘;
4 梯架。

3.2.2 托盘、梯架的产品应包括下列品种:
1 等宽度直线段或变宽度直线段;
2 水平或垂直弯通,按30°、45°、60°、90°改变方向;
3 水平或垂直三通、四通,分等宽度、变宽度两种。

3.3 附件及支、吊架

3.3.1 电缆桥架附件应包括下列品种:
1 各种连接板;
2 盖板;
3 隔板;
4 压板;
5 终端板;
6 引下件;
7 紧固件;
8 跨接线。

3.3.2 支、吊架应包括下列品种:
1 托臂:分卡接式、螺栓固定式;
2 立柱:分工字钢、槽钢、角钢、异型钢立柱;
3 吊架:分圆钢单、双杆式,角钢单、双杆式,工字钢单、双杆式;槽钢单、双杆式,异型钢单、双杆式;
4 其他固定支架:如垂直,斜面等固定用支架。

3.4 型号和规格

3.4.1 电缆桥架型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名称:可用大写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表示;
2 结构形式:无孔托盘(P1)、有孔托盘(P2)、梯架(T);
3 规格: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和弯通依次标明宽度、高度;附件和支吊架标明一个或几个主要技术特性的尺寸;
4 防腐层类别:分彩钢复合涂层(CQ)、耐腐VCI双金属复合涂层(Vs)、热浸镀锌(R)、电镀锌(D)、粉末喷涂(P)、其他(T),同一防腐层类别如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需要细分时,应注明细分代号;
5 材质:不锈钢(S)。

3.4.2 托盘、梯架常用规格系列尺寸宜符合表3.4.2-1的规定,宽度600mm及以上规格不适用于平板型托盘。 格式金属电缆托盘直线段的常用规格宜符合表3.4.2-2规定。

表3.4.2-1 托盘、梯架常用规格系列(mm)

续表3.4.2-1

表3.4.2-2 格式金属电缆托盘直线段的常用规格(mm)

3.4.3 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单件标准长度宜为2000mm; 格式金属电缆托盘直线段长度宜为3000mm。

3.4.4 弯通的内角不应为直角,工程常用的弯通宽度与其弯曲半径配合尺寸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 托盘、梯架常用的弯通宽度与其弯曲半径配合尺寸(mm)

3.4.5 有孔托盘底部通风孔面积应在托盘底部总面积的30%~40%范围内。

3.4.6 梯架直线段横档或模压增强底托盘直线段底部加强筋应均匀布置,梯架横档的中心间距不应大于300mm,载荷等级B级及以上的模压增强底托盘底部加强筋中心间距不应大于250mm;弯通的横档或加强筋间中心距取其1/2长度处。

3.4.7 梯架横档宽度不应小于20mm,横档高度不应小于20mm。

3.4.8 支、吊架或立柱上固定托臂的开孔位置或焊接位置,应满足托盘、梯架多层设置时层间中心距为200mm、250mm、300mm、350mm的要求。

3.4.9 各种附件和支、吊架在满足相应载荷的条件下,其规格尺寸应配合托盘、梯架确定。

3.5 材质及载荷特性

3.5.1 托盘、梯架的材质宜采用冷轧钢板,当板材厚度大于2mm时可采用热轧钢板。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钢的要求及《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 716、《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 912和《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的有关规定。

3.5.2 彩色涂层钢板托盘、梯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 12754的有关规定。

3.5.3 格式金属电缆托盘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的有关规定。

3.5.4 电缆桥架采用不锈钢材质时,应采用材料牌号为06Cr19Ni10N、022Cr19Ni10N或022Cr17Ni12Mo2的不锈钢。

3.5.5 当满足安全工作载荷(SWL),且直线段长度为2000mm时,各类型托盘板材的最小允许厚度应符合表3.5.5-1、表3.5.5-2所列数值,各类型梯架板材的最小允许厚度应符合表3.5.5-3~表3.5.5-5所列数值。

表3.5.5-1 各类托盘板材最小允许厚度(mm)

表3.5.5-2 瓦楞式托盘、梯架板材最小允许厚度(mm)

表3.5.5-3 普通梯架板材最小允许厚度(mm)

表3.5.5-4 模压增强型梯架板材最小允许厚度(mm)

表3.5.5-5 卡接式梯架板材最小允许厚度(mm)

注:宽度超过600mm以上的卡接式梯架板材厚度依据实际承载需求与客户另行约定。

3.5.6 托盘、梯架的安全工作载荷(SWL)分级应符合表3.5.6-1的规定;托盘、梯架的常用规格及安全工作载荷等级应符合表3.5.6-2的规定,当支、吊架跨距大于2000mm时,其安全工作载荷值也可由制造厂另行提供。

表3.5.6-1 托盘、梯架安全工作载荷(SWL)

表3.5.6-2 托盘、梯架的常用规格及安全工作载荷等级对应表

3.5.7 格式金属电缆托盘的载荷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 格式金属电缆桥架》JG/T 491的有关规定。

3.5.9 托盘、梯架和支、吊架的结构及连接节点,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其计算原则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3.5.10 托盘、梯架的载荷能力应按本规程附录B载荷试验的规定予以验证;托盘、梯架施加1.5倍的安全工作载荷卸载后,不应出现永久变形。

3.5.11 托盘、梯架在承受安全工作载荷时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其跨距的1/200。

3.5.12 各种型式的支、吊架,应能承受设计要求中相应规格托盘、梯架的安全工作载荷的总重及其自重,吊架横档或侧壁固定的托臂承受安全工作载荷时的最大相对挠度不应大于其长度的1/100。

3.5.13 连接板、连接螺栓等附件的材质强度应与托盘、梯架等材质匹配。

3.5.14 生产厂应提供各种型式规格的托盘、梯架的跨距与安全工作载荷的关系曲线或数据表。

3.6 防腐

3.6.1 托盘、梯架用彩色涂层钢板防腐涂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表3.6.1 托盘、梯架用彩色涂层钢板防腐层技术指标

3.6.2 耐腐气相缓蚀(VCI)双金属无机防腐涂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6.2的规定。

表3.6.2 耐腐气相缓蚀(VCI)双金属无机防腐层技术指标

3.6.3 热浸镀锌防腐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表3.6.3 热浸镀锌防腐层技术指标

续表3.6.3

注:1 螺栓及弹性部件采用渗锌工艺;
2 采用工厂化热镀锌板时,镀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中Z600的规定。

3.6.4 电镀锌防腐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6.4的规定。

表3.6.4 电镀锌防腐层技术指标

3.6.5 喷涂粉末防腐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6.5的规定。

表3.6.5 喷涂粉末防腐层技术指标

3.6.6 镀锌后外覆粉末静电喷涂复合防腐层的技术指标,应分别符合本规程第3.6.3条~第3.6.5条的规定。

3.6.7 经防腐处理的电缆桥架,应按本规程第3.8.2条的规定作试验验证。经过交变湿热、盐雾、化学试验后,热浸镀锌、耐腐气相缓蚀(VCI)双金属无机涂层、电镀锌等金属无机镀、涂层试样表面应无明显腐蚀现象,彩色涂层钢板、喷塑、喷漆等有机涂层试样表面应无明显起泡、脱层和腐蚀现象;经过紫外线老化试验后,彩色涂层钢板、喷塑、喷漆等有机涂层试样表面光泽保持率不应低于50%,且表面应无气泡产生。

3.6.8 其他防腐处理的电缆桥架,应按本规程第3.8.2条的规定试验验证,并应具有明确的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

3.7 其他技术要求

3.7.1 焊缝的抗拉、屈服等力学性能不应低于本体材料的力学性能,焊缝表面应均匀,不应有漏焊、裂纹、夹渣、烧穿、弧坑等缺陷,并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三级要求。镀锌钢板焊接宜采用低温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MIG)工艺。

3.7.2 彩色涂层钢板托盘和梯架,制作时不得采用可能造成涂层损伤的生产工艺,加工时板材表面应覆膜保护,切口断面及开孔处应采用涂层修复措施或设置密封防护件。彩色涂层钢板铆接应采用无损工艺,铆接点应牢固。

3.7.3 格式金属电缆桥架的焊接点不应有烧结、焊渣,钢丝断面应平整无披锋,不应有尖锐毛刺和凸起。金属 格内每两根交叉钢丝之间的焊接点应能承受不小于5000N的拉力,金属 格边缘每个焊接点应能承受不小于4000N的拉力。试验后,焊接点处应无可见的裂纹。

3.7.4 钢制托盘、梯架接头处的连接电阻不应超过50mΩ。

3.7.5 电缆桥架采用复合涂层防腐时,为确保电气连续性,紧固件与复合涂层间应配用渗锌65锰钢外锯齿锁紧垫圈。

3.8 试验

3.8.1 托盘、梯架载荷试验和挠度测量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

3.8.2 各类电缆桥架防腐蚀试验标准及周期应符合表3.8.2-1、第3.8.2-2的规定。

表3.8.2-1 普通电缆桥架防腐蚀试验标准及周期

注:紫外线为60℃8h,冷凝为50℃4h,只对防护层为涂料的桥架进行考核。

表3.8.2-2 各类复合涂层及不锈钢电缆桥架防腐蚀试验周期

3.8.3 托盘、梯架镀锌层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厚度应采用附着量试验法或测厚仪器测定;
2 附着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电沉积层和化学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GB/T 5270中的划线、划格法测定;
3 热浸镀锌均匀性应采用硫酸铜试验方法测定。

3.8.4 托盘、梯架涂层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厚度测定法》GB/T 1764的有关规定或采用测厚仪器测定;
2 附着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的有关规定测定;
3 柔韧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柔韧性测定法》GB/T 1731的有关规定测定;
4 冲击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 1732的有关规定测定。

3.8.5 托盘、梯架的电气连续性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方法测定。

3.8.6 格式金属电缆托盘的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 格式金属电缆桥架》JG/T 491的有关规定。

3.9 检验

3.9.1 产品出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质量应全检;
2 尺寸精度应抽检;
3 防腐层厚度和附着力应抽检;
4 焊接质量应全检;
5 防腐涂层均匀性应抽检。

3.9.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托盘、梯架新产品试制鉴定;
2 正式生产后,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
3 产品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
4 国家质量检测机构或认证组织要求对该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3.9.3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规程第3.5节~第3.8节的有关项目。

3.9.4 产品抽样及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样品应为随机抽样,抽检数量为每批产品的2%,但不宜少于3件,允许载荷试验样品仅取1件;
2 每批产品样品中有1件不合格时,可再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一件进行检验,当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3 防腐层质量,可允许直接对产品或同一材料相同工艺制作的样品进行检验。

3.9.5 格式金属电缆托盘的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 格式金属电缆桥架》JG/T 49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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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缆桥架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除安装在机房、管廊等电缆专用通道内或有工艺要求外,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00m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1800m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4.1.2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内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值。

4.1.3 电缆桥架多层安装时,其层间净距离和最上、下层至建(构)筑物的净距离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电缆桥架层间和最上、下层至建(构)筑物的净距离

注:间距选择以下层桥架内电缆规格为准。

4.1.4 电缆桥架敷设路径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紫外线照射及热辐射的地方。

4.1.5 电缆桥架不宜安装在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对于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当气体的比重大于空气时,宜安装在其上方,当气体的比重小于空气时,宜安装在其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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