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数字化加工及系统维护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需的企业档案数字化加工及系统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档案数字化加工及系统维护

项目编号:GK2019-022

二、项目简要说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一)项目简要说明:对原有1400万元档案进行PDF加工、对新建200万页档案数字化加工和对全区133个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系统的维护工作。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75万元。

(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75万元。

三、项目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或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 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 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五、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新疆政府采购 ”本项目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 ”发布的澄清变更公告。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6月12日上午10:00-11:0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6月12日上午11:0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楼政府采购中心 号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蒲处长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6月12日上午11:0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楼政府采购中心 号开标室

八、招标联系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楼

邮编:830002

采购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全称)

采购人联系人: 蒲保祥 联系电话: 0991-2844267

采购人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5份

十、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免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新疆政府采购 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 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 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 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 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 价,任何有选择的 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 价不属于选择的 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 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 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 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 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 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 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 价表中要求填 。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 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有分包,投标人投标任何一个分包,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在开标时,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退还,不计利息。

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6.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12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19.2.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 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 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 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监管代表、投标人授权代表等参加。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 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采购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 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 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采购中心登记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7.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 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 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评标现场向其授权代表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 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 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 价时采用选择性 价的。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 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 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 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8.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1名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 采购中心将在“新疆政府采购 ”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 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 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30.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30.4 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法律事务部,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楼采购中心1415室,联系电话:0991-2830608。

30.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30.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30.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0.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30.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30.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30.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书面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技术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需要建立企业电子档案,用于部门间共享,特别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要做到档案部门间共享,必须建立企业电子档案。企业电子档案已经成为了企业登记的程序之一。国家工商总局全程电子化技术方案要求建立电子档案,并明确了文件格式为PDF格式。

(二)项目建设现状

该项目为我局长期性项目。主要用途:对原有档案加工为PDF,新建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对全区133个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系统进行维护。以保证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和企业档案查询者随时依法查阅企业档案。

(三)建设目标

完成新建档案扫描200万页;原有1400万页档案加工为PDF;对全区133个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系统进行维护。

(四)功能要求

1.技术标准

1、《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GST3302-2002)及《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企业 档案电子化系统工程的通知》(新工商信[2008]151号)要求执行。

2、本次档案数字化著录要求遵照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执行。

3、本次档案数字化项目各项技术指标与要求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 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执行。

4、扫描影像标准必须参照国际标准《IS09005-1文件管理-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 第一部分PDF的使用(PDFM-1)》的要求执行。

2.对项目投标方总体技术要求。

1、档案数字化加工应实行全过程管理。制定各类管理、检查、培训制度;建立各 类设备、载体、系统台账;建立各种项目过程交接、复制数据等表单;建立人员、设备 备、离场流程;建立数字化加工档案;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各环节安全保密措施,确 保管理过程可控、可查。

2、投标公司应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平台,整个数字化加工过程应在平台的统一管 理下进行。平台应对档案数字化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包括扫描数据接收、扫描数据质检、 修图、著录、挂接、校审、备份、验收、导出等环节。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应具备流程 定义、任务分配、过程跟踪、质量检测、成品制作、数据验收、数据备份管理等功能, 并分别设置管理员、保密员、审计员,实行“三员分离”

3、参与档案数字化的载体、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完整、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 准符合相关规范。

5、加工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完成加工成品与档案管理系统的批量挂接。

6、加工完成的数字化产品、备份数据必须符合项目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7、移交所有数字化过程产生的各种数据。数据包括档案数字化产品数据、档案数 字化管理过程数据、项目管理档案及资料。数据移交一定要保持完整性和彻底性。完整 性是指移交的数据完整、准确不遗漏任何信息,彻底性是指移交完成后不私自保存任何 用户的数字化产品、敏感资料等数据。

8、项目的总体差错率不超过5%。

9、该项目质保三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成交方在接到釆购方通知当日内到达现 场无偿维修,以保证项目正常使用。

3.项目工作质量及技术要求

1、扫描数据接收环节要求:

(1)接收。对各单位上传的扫描档案履行交接手续。登记。对接收的档案做好登记工作,登记一定要详细。

(2)项目名称、项目级别、 接收人、移交人、档号、数量、日期、状态等信息必须完整填写。

2、 扫描数据质检要求

(1)检查各单位扫描数据的完整性。

根据规范要求逐页检查各单位上传的扫描数据是否规范、是否有漏页、扫描不清 晰等情况。

(2)登记

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数据进行登记。

(3)填写返工单

对不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及时与对方沟通,要求重新扫描并重新上传数据。

3、 图片处理环节要求 图片处理过程中主要掌握三个原则:

(1)首先保证图片完整,内容未作修改。

(2)整个图片内容清晰。

(3)最后考虑整张图美观、有利于阅读。

(4)图片处理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纠偏。一般通过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确保图像偏斜度不大于2°。

切割。按页对扫描出的图像进行分割。一般一页一个图像。

拼接。对大于A3的图像进行拼图,拼接后的图片要保证接缝细微、色彩一致。 去污。对图像中出现的黑边、污溃、装订孔、破损孔等进行处理。一般釆用近似 色图像填充和裁剪的方式处理。

图像旋转。旋转图像的阅读方向,一般应按阅读方式调整。

亮度调整。对扫描过程中出现的过亮或过暗的图像需要进行亮度调整,使图像亮 度适中。

对比度调整。对扫描过程中出现的过白或过黑的图像需要进行对比度调整,使图 像对比度适中。

调整背景。一般扫描会出现图像背景过黑、不匀称等现象,可通过背景平滑、白 背景等技术对图像背景进行处理,使背景色彩均匀、美观。

局部优化。对图像中的公章、图片及部分特殊内容进行局部处理,如加深、锐化。 字体加深、变浅。针对黑白二色的图片,可以通过字体加深、变浅提升图像质量。 格式转换。对处理完成的图像根据需要进行压缩和格式转换,以满足不同系统的 需要。一般格式主要包括JPG、TIF (单页/多页)、PDF (单层/多层)等。全部档案需要

(5)转换一套国家工商管理总局PDF格式文件,并能在现有的查询系统中调用。

(6)图像压缩:对处理完成的图像进行压缩,要求黑白图像大小不大于50KB、灰度图 像不大于200KB。

4、图像存储要求

扫描的图像文书档案一般应扫描为JPG或MF格式,照片、图纸等色彩较多的档 案可扫描为JPG格式,一般黑白二值图像保存为TIFF(G4)格式,文件不大于50KB,灰 度或彩色图像保存为JPG格式,灰度图像不大于200KB;数码相机拍摄的图像应保存为 JPG格式。

5、数据挂接要求

(1)汇总数据:档案数字化过程图片与目录通过质检环节确认为“合格”后,将 所有数据汇总再实现批量挂接。

(2)数据关联:以档案目录数据为依据,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要认真 核对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是否正确,图像文件的页数、内容与档案目录数据的内容、 页数是否一致。

(3)用户系统数据挂接:将完成后的成品数据(图片、目录)按要求批量挂接到 用户系统中。并进行校验,确保数据挂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企业信息著录要求

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以文字方式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创建信息、变 更信息和档案的卷宗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号、注册核准日期、 法定代表人共4项信息。档案的卷宗信息主要包括设立、变更、年检、注销、吊销、监 督管理、备案等卷宗名称及所对应的卷内目录信息。

7、密级设置要求

按照《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GST3302-2002)及《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企 业档案电子化系统工程的通知》(新工商信[2008]151号)要求确立图像页面的保密级别。

8、数据备份要求

(1)原始数据的备份:每天扫描工作结束后对当天扫描的数据进行统一备份。

(2)处理过后的图片备份:每天处理完成的图片进行统一备份

(3)汇总数据的备份:对准备挂接的汇总的数据进行备份

(4 )最后总的数据库和文件进行多种形式的备份。

(5)确保每份备份数据的完整性,每一种数据都必须有两份以上备份。

9、数据成品及其准确性与完整性检查(终检)。

(1)数字化加工处理完成后应安排经验丰富的员工对加工完成的产品进行完整质检。

(2)数据成品质检。

图像数据信息完整性检查:釆用软件和人工两种方式检查扫描图像数据信息的完 整性。软件主要功能:图像文件在局域 中传输时可能会出现数据丟包现象,此软件主 要用来检查图像文件是否完整,确保图像信息完整性。

(3)企业信息数据信息质检。检查企业信息录入的正确性、完整性。

(4)挂接情况检查。检查目录及文件图像挂接的正确性、完整性。

4.系统维护工作要求

全疆共计现有133个单位。维护项目包括:各地州市服务器端,各登记机关客户端 (含整编、收费、触摸屏、 页、图像处理系统),软件培训,软件升级。费用主要是差旅费和人工费。

(1)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开发和维护能力。

(2)投标人具备投标产品著作权证书或产品授权证书。

(3)投标人必须在鸟鲁木齐建立针对本系统的维护中心。

(4)投标人必须具有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人员。

(5)维护方式为上门服务、 上协助、电话咨询等相结合的方式。维护对象为全疆所有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档案管理系统。维护期1年。

(6)维护对象为全疆所有市场监管部门运行的企业档案管理系统。

(7)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档案电子化系统管理软件及相关培训,软件部分包括数据 加工平台、B/S及C/S联 综合查询、查询收费管理等相关功能,对一些小的功能变更

(8)《新疆工商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的数据库结构化问题的修正,非结构化电子文件出现问题的修正。

(9)《新疆工商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数据的定时备份,电子文件的定期备份等。

(10)需求需免费升级。

(五)其他要求

1、售后服务

故障响应时间为2 小时,电话服务未能解决的问题乌鲁木齐市2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其他地州48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

2、系统培训

卖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买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 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用人员能够熟练 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

3、项目实施

① 建立专门的项目小组,由专人负责,做到本地化服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进行。

② 对投标人项目小组的要求是诚信、领悟能力强、技术过硬、团队凝聚力强。

③ 项目建设过程分为计划、需求调研、设计开发、实施、测试、试运行、验收、运维服务及推广等阶段。

④ 以架构为中心,使用用例驱动的,迭代和增量开发的软件开发过程,根据用户需求持续改进。

⑤ 应用系统的开发要严格按照软件工程的方法进行组织。

⑥ 应对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实施、测试、验收、试运行及推广等阶段分别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

⑦ 应针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充分调研,并编写数据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接口需求规格说明书等文档。

⑧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对应用系统开发的基本需求,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 价的主要依据,但不应作为编制正式实施方案的完整的详细要求。在编制正式的应用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时,投标人应深入分析和充分考虑甲方对本系统现在及未来发展的要求,设计出完整优质的方案,完全满足甲方需求。

⑨ 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合理划分项目实施阶段,明确每个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及每个阶段完成后提交的产品及文档。

⑩ 根据招标人进度安排,列出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

4、测试要求

① 卖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买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 式通知用户;

② 卖方免费负责设备在买方的安装、调试,买方协助开展工作;

③ 卖方安装调试专家人员应及时到达买方现场,直至安装调试结束、通过验收;

④ 卖方负责安装调试期间(包括错发或运输中)可能损坏的元器件、测试材料 的准备,如因时间关系,买方可以考虑使用随机的易损件进行更换,但卖方应及时给买 方补齐(中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⑤ 上述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按相应的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进 行验收;

⑥ 卖方如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应赔偿由此为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⑦ 最终的测试验收 告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

5、 项目文档

供应商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及时提交建设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⑧ 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实施方案。

⑨ 系统设计、开发阶段:需求规格说明书和项目设计说明书;

⑩ 系统实施阶段:软件安装说明书、软件使用说明书、系统培训手册。

11 项目验收阶段:1、测试 告、2、项目验收 告。

(六)建设周期

本项目要求在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商务条款

1.维保期

产品免费维保期 12 个月。(免费维保期自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3.1 交付期:按照付款条件分批次付款

3.2 交付方式: 现场交付

3.3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条件

4.1 第一次付款:中标人与釆购人签订合同,在釆购人办理完毕资金支付手续后的七日内由自治 区财政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4.2 第二次付款:交货完毕,经釆购人验收合格且办理完毕资金拨付手续后,由自治区财政厅支 付给乙方合同总价65%的货款;

4.3 第三次付款:留5%的质量保证金,在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且经再次验收合格、由釆购人办 理资金拨付手续后,七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支付。

4.4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和进度可以由釆购人和中标人另行约定。

5.备品及耗材要求: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 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投标 价(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价)×30。分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

商务部分30分

成功案例

(10分)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2016年10月至今)省市县级档案局(馆)档案数字化 加工整理项目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1例(转包业绩无效);满足此基础上, 多提供1例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10分。

产品成熟度

(10分)

投标项目中的数字化加工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3分; 软件获得省级档案局科技特等成果奖有一个得3分,获国家档案局科技成果奖有一项得4分。

产品规范性

(10分)

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IS027001信息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3

技术部分42分

采购需求理解程度

(10分)

投标人须详细阐述对该项目的理解,根据投标人对业务理解的深度及采购需求的掌握、理解程度和吻合程度进行评分。针对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关键点、项目需求等分析全面、理解程高,对业务服务过程掌握透彻,提出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得10分;项目需求分析较为全面,基本契合招标需求,对业务服务过程掌握程度一般的得6分;理解程度一般,需求分析不全面、技术可行性较低得2分。

总体设计方案

(15分)

总体设计方案思路清晰、软件产品架构合理、设计合理,由评委专家从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先进性等方面综合评分。

技术架构、功能架构设计合理,系统平稳、顺畅应用提升的可行性,得15分;架构基本合理,且应用提升方案有一定可行性的得8分;架构不合理,不具备可行性得0分。

招标文书模板

(5分)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评分;文件合理、完整的得5分;文件比较完整、合理的得2分;文件不完整、不合理、不具备可行性的得0分。

与现有系统对接方案

(6分)

本次项目建设,投标人须完整阐述如何在项目建设现状基础上完成本次项目建设要求,并就如何实现与现有系统功能的对接及数据交互(由投标人提出对接要求及对接方案,采购人予以配合)。从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评分。

对接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6分;方案比较全面、比较合理,具备可行性的得2分;方案简单、不合理,且无法清晰说明如何实现平台对接的,不得分。

质量与安全保密方案

(6分)

通过相应的流程、制度、设备、软件加强对档案数字化 加工过程的控制,保证档案原件及档案信息的安全)。质量与安全保密方案完整合理的得6分;质量与安全保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得3分,方案简单不合理的,不得分。

4 服务部分18分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8分)

由评委专家对于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完善性、可实施性等方面综合评分。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措施有力得3分;方案比较全面、比较合理得1分;方案简单、不合理,得0分。承诺提供档案管理软件1年免费升级和维护服务的,得1 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5分

快速响应

(5分)

响应时间,电话服务未能解决的问题鸟鲁木齐市2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其他地州48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得基本分1分。不超过一小时及不超过24小时到现场提供现场支持服务,得5分。不满足基本分条件的得0分。

配置及人员分工

(5)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岗位及人员分工的安排。设备配置好、岗位及人员分工合理的,得5分;基本合理, 得3,一般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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