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知识点大全

1、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买方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

碳交易市场是由政府通过对能耗企业的控制排放而人为制造的市场。通常情况下,政府确定一个碳排放总额,并根据一定规则将碳排放配额分配至企业。如果未来企业排放高于配额,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与此同时,部分企业通过采用节能减排技术,最终碳排放低于其获得的配额,则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多余配额。双方一般通过碳排放交易所进行交易。

第一种情况,如果企业减排成本低于碳交易市场价时,企业会选择减排,减排产生的份额可以卖出从而获得盈利;

第二种情况,当企业减排成本高于碳市场价时,会选择在碳市场上向拥有配额的政府、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购买,以完成政府下达的减排量目标。若未足量购买配额以覆盖其实际排放量则面临高价罚款。

通过这一套设计,碳交易市场将碳排放内化为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交易形成的碳排放价格则引导企业选择成本最优的减碳手段,包括节能减排改造、碳配额购买、或碳捕捉等,市场化的方式使得在产业结构从高耗能向低耗能转型的同时,全社会减排成本保持最优化。

碳交易实现的过程,用一个简单例子可以描述如下

1)年初,有两个公司A和B,A公司每年规定排放二氧化碳100吨/年,B也是规定排放二氧化碳100吨/年;

政府发放给A的碳配额是100吨/年,发放给B的碳配额也是100吨/年;

2)年底,A公司通过节能改造,仅排放二氧化碳80吨,多余的20吨二氧化碳配额,就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出售获得利润。

反观B公司,可能为了扩大产能,加班加点生产,没有时间和资金去搞节能改造,导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120吨,和政府给的100吨碳配额相比,多排放了20吨二氧化碳

此时,B公司只能去碳交易市场上购买20吨碳配额。

这样以来,A公司剩余的碳配额就满足了B公司的碳排放需求,碳交易最终得以实现。

最终的效果是,A和B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锁定在200吨,没有超过起初200吨的配额限制,完成了碳减排目标。

2、什么是碳排放?

碳排放,是人类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外界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等)的过程。

3、什么是碳达峰?

广义来说,碳达峰是指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介绍,碳达峰是一个过程,即碳排放首先进入平台期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之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

碳达峰是实现碳中和的前提条件,尽早地实现碳达峰可促进碳中和的早日实现。

据此,结合我国的承诺的时间节点:1)从现在至 2030 年,我国的碳排放仍将处于一个爬坡期;2)2030-2060 年这 20 年间,碳排放要渡过平台期并最终完成减排任务。

4、什么是碳中和?

碳中和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然后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5、什么是碳汇(Carbon Sink)?

碳汇(Carbon Sink):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研究数据表明,我国的碳汇能力逐步提升,通过大力培育和保护人工林, 2010-2016 年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年均吸收约11.1 亿吨碳,吸收了同时期人为碳排放的 45%, 可见林业碳汇在碳中和愿景中扮演重要角色,碳汇项目将助力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

6、什么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简称CCUS,是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捕获提纯,继而投入到新的生产过程中进行循环再利用或封存的一种技术。其中,碳捕集是指将大型发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排放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并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

该技术具备实现大规模温室气体减排和化石能源低碳利用的协同作用,是未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技术选择之一。

7、什么是碳排放权(CER)?

碳排放权,即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CER)的由来。2005 年,伴随《京都议定书》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碳排放权交易的标的称为“核证减排量(CER)”。

排放权从哪里来?配额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存

1)一级市场一般由各省发改委进行配额初始发放的市场,分为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

其中:有偿分配附带有竞价机制,遵循配额有偿、同权同价的原则,以封闭式竞价的方式进行。

2)二级市场是控排企业或投资机构进行交易的市场。

8、什么是碳排放配额、自愿减排量(CCER)?

按照碳交易的分类,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2020 年 12 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CCER 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一类,配额交易,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第二类,作为补充,在配额市场之外引入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即 CCER 交易。CCER 交易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碳抵消”是指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用来实现补偿或抵消其他排放源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即控排企业的碳排放可用非控排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来抵消。抵消信用由通过特定减排项目的实施得到减排量后进行签发,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森林碳汇项目等。

碳市场按照 1:1 的比例给予 CCER 替代碳排放配额,即 1 个 CCER 等同于 1 个配额,可以抵消 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

相关名词解释

1、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es,GHGs :指大气中由自然或人为产生的,能够吸收和释放地球表面、大气本身和云所发射的陆地 辐射谱段特定波长辐射的气体成分。该特性可导致温室效应。水汽(H2O)、二氧化碳(CO2)、 氧化亚氮(N2O)、甲烷(CH4)和臭氧(O3)是地球大气中主要的 GHG。此外,大气中还有许多完 全由人为因素产生的 GHG,如《蒙特利尔协议》所涉及的卤烃和其它含氯和含溴物。除 CO2、 N2O 和 CH4 外,《京都议定书》还将六氟化硫(SF6)、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化碳(PFC)定义 为 GHG。

2、温室效应 greenhouse effect:大气中所有红外线吸收成分的红外辐射效应。温室气体(GHGs)、云和少量气溶胶吸收 地球表面和大气中其他地方放射的陆地辐射。这些物质向四处放射红外辐射,但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放射到太空的净辐射量一般小于没有吸收物情况下的辐射量,这是因为对流层的温度随着高度的升高而降低,辐射也随之减弱。GHG 浓度越高,温室效应越强,其中的差值 有时称作强化温室效应。人为排放导致的 GHG 浓度变化可加大瞬时辐射强迫。作为对该强迫的响应,地表温度和对流层温度会出现上升,就此逐步恢复大气顶层的辐射平衡。

3、气候变化 climate change:指气候平均状态统计学意义上的巨大改变或者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典型的为 30 年或更长)的气候变动。气候变化不但包括平均值的变化,也包括变率的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 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

4、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为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需要一种能够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由于二氧化碳增温效应的贡献最大,因此,规定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通过全球增温潜势进行换算。

5、全球增温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在一定时期(通常为 100 年)内,排放到大气中的 1 千克温室气体的辐射强迫与 1 千克 二氧化碳的辐射强迫的比值。

6、碳强度 carbon intensity :按另一个变量(如国内生产总值、产出能源的使用或交通运输等)单位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7、碳固定 carbon sequestration :增加除大气之外碳库的碳储量的过程。

8、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 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向大气的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间接 温室气体向大气的排放。

9、人为排放 anthropogenic emissions :人类活动引起的各种温室气体、气溶胶,以及温室气体或气溶胶的前体物的排放。这些活动包括各类化石燃料的燃烧、毁林、土地利用变化、畜牧业生产、化肥施用、污水管理, 以及工业流程等。

10、直接排放 direct emissions :在定义明确的边界内各种活动产生的物理排放,或在某一区域、经济部门、公司或流程内产生的排放。

11、间接排放 indirect emissions :在定义明确的范围内,如某个区域、经济部门、公司或流程的边界内各种活动的后果,但排放是在规定的边界之外产生的排放。例如如果排放与热量利用有关,但物理排放却发生 在热量用户的边界之外,或者排放与发电有关,但物理排放却发生在供电行业的边界之外, 那么这些排放可描述为间接排放。

12、适应 adaptation :针对实际的或预计的气候及其影响进行调整的过程。在人类系统中,适应有利于缓解或 避免危害,或利用各种有利机会。在某些自然系统中,人类的干预也许有助于适应预计的气 候及其影响。

13、适应能力 adaptive capacity :指某个系统、机构、人类及其他生物针对潜在的损害、机遇、或后果进行调整、利用和应对的能力。

1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该公约于 1992 年 5 月 9 日在纽约通过,并于 1992 年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上由超过 150 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签署,公约在控制气候变化领域有着基石意义。公约由序言、二十六条 正文和二个附件组成。包括公约目标、原则、承诺、研究与系统观测、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 缔约方会议、秘书处、公约附属机构、资金机制和提供履行公约的国家履约信息通 及公约 有关的法律和技术等条款。UNFCCC 也是负责支持公约实施的联合国秘书处的名称,其办公室位于德国波恩。本秘书处,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相助下,旨在通过会议和有关各项战略 的讨论取得共识。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能使气候系统免 受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公约包含了针对所有缔 约方的承诺。公约中的附件一缔约方的共同目标是在 2000 年前将未受《蒙特利尔议定书》管 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恢复到 1990 年的水平。公约于 1994 年 3 月开始生效。1997 年 UNFCCC 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16、附件 I 国家和非附件 I 国家 Annex I parties and Non-Annex I Parties 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 I 国家包含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 24 个经济合作组织(OECD)成员国,俄罗斯等 14 个经济转型国家,此外还有欧盟、摩纳哥、支敦士登。其他的缔约国则通称为非附件 I 国家,非附件 I 国家全部是发展中国家。附件 I 国家和非附 件 I 国家承担部分共同的义务,包括制定关于本国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国家清单,制定减缓 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全球变暖的国家计划,开发节能减排的科学技术,促进节能减排的技术 交流,植树造林大力营造温室气体的吸收汇,普及公众绿色知识。

17、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由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 1988 年组织设立,IPCC 是一个 政府间科学机构,牵头评估气候变化的国际组织,其作用是对与人类引起的气候变化相关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进行评估。旨在提供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认知状况、气候变化原因、潜在影响和应对策略的综合评估。本组织的工作与政策具有相关性,但 又对政策保持着中立关系,不对政策作任何指令或规定。IPCC 共有三个工作组和一个专题组组成。工作组和专题组由技术支持小组(TSU)予 以协调。三个工作组分别是:第一工作组是气候变化的自然科学基础,第二工作组是气候变 化的影响、适应和脆弱性,第三工作组是减缓气候变化。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专题组的主要目 标是制订和细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计算和 告方法。

18、京都议定书 Kyoto protocol,KP:1997 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为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 2008 年至 2012 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附 件 I 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1990 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 5.2%。

19、可测量、可 告和可核查(“三可”原则)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根据制定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 告的指南或方法学,完成相应区域、机构、组织或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监管或管理机构也可按相应的指南或方法学对其进行核查的原则,是国际社会、组织和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核算监测与 告的基础要求。

20、森林 forest :指最小面积 0.05 至 1.0 公顷的土地上,郁闭度(或同等存量水平)大于 10%~30%、就 地树高度达到 2~5 米。森林可为由具有不同高度层次的树木和下层灌木覆盖很大部分地面的 郁闭林或疏林组成。幼年天然林地和树冠密度可达到 10%至 30%或树高 2 至 5 米的所有种 植园均包括在森林范围内;由于人类干扰(如采伐或自然因素)暂时无林木但可望恢复为森林 的,通常看成是森林的一部分,也属森林范围。我国定义:森林是指土地面积大于等于 0.067 公顷,郁闭度大于等于 0.2,就地生长高 度可达到 2 米以上(包含 2 米)的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包括天然与人工幼林,符合这 一标准的竹林,以及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在 2 行以上(含 2 行)且行距小于等于 4 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在 10 米以上的林带。

21、森林碳汇 forest carbon sink :指森林植物群落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森林植被和土壤中的所有过程、活动或机制。

22、林地 forest land :这一类别包括拥有与国家温室气体(GHG)清单中用来界定森林的阈值相一致的木本 植被的所有土地,在国家一级细分为经营和非经营林地,并且也按《2006IPCC 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指南》中规定的生态系统类型细分。它还包括其植被目前低于但可望超过林地类别阈值的系统。

23、森林管理 forest management :林地管理和使用的做法体系,旨在实现森林生态(包括生物多样性)、经济和社会功能可持续性。

24、森林清查 forest inventory :测量森林面积、数量和分布状况的调查系统,通常采用连续抽样调查进行。

25、立木材积 standing volume :活立木或枯立木的带皮体积,是指自树干根基部到树梢、并大于一定胸径范围的主干带皮体积(材积),我国活立木材积测定最小起测胸径为 5.0cm。

26、活立木蓄积量 growing stock :所有活立木材积总量(单位:立方米),包括森林、疏林、散生和四旁乔木材积。

27、森林蓄积量 forest stock :指森林内达到检尺范围的所有立木材积总量(单位:立方米)。

28、毁林 deforestation :人为直接引起的林地向非林地的转变。

29、造林 afforestation :通过栽植、播种和/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将至少 50 年以来的无林地转化为有林地 的人为直接活动。

30、再造林 reforestation :指森林或林地经人为砍伐殆尽之后,透过自然或人为的方式,使其再次成林的过程。《京 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中的再造林活动,是指在 1989 年 12 月 31 日至今无森林的土地上重新恢复森林。

31、疏林 open forests :是其树冠郁闭度大于或等于10%及小于20%的稀疏乔木植物组成的群落。

32、经营林 managed forest :指所有人类干预和相互作用的森林(主要包括商业性管理、木材采伐和薪柴、商品木材的生产和利用以及为实现国家规定的景观或环境保护而管理的森林),具有确定的地理边界。

33、库(或碳库) pool(carbon pools) :具有累积或释放碳的能力的库或系统,碳库的实例有森林生物量、土壤和大气层。森林碳库,通常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五个碳库。其单位为质量单位。此外,木质林产品也可以视作是一个碳库。单位是质量单位。

34、生物量 biomass :生态系统中植物地上、地下、活和枯死的有机干物质,例如树木、作物、草及其枝叶、 根等。生物量包括地上和地下生物量。

35、干物质 dry matter (d.m.) :指已经烘干后的有机物的重量。

36、地上生物量 above-ground biomass :土壤层以上以干重表示的植被所有活体的生物量,包括干、桩、枝、皮、种子、花、果 和叶及草本植物。

37、地下生物量 below-ground biomass :所有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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