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解释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1章 总则

? 涉及建筑节能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很多,却一直没有一本统一的验收规范。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也令人担忧。(图片:宋波10~16页)(图片:1施工缺陷)

? 现行节能标准与新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处理?

建办标函【2007】302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范》实施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要按照《规范》的规定,对已批准发布的有关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修订或废止,并按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 我部重新进行备案。对与《规范》规定不一致且没有重新备案的地方标准,自行废止,不得作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或质量验收的依据。”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聚苯板耐碱玻璃纤维 格布增强薄抹灰系统)DBJ14-035-2005正在组织修订,下半年将正式重新发布。

例如:7.0.7条 外墙外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复检项目:聚苯板:密度、抗拉强度、尺寸稳定性。与本验收规范不符,应执行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建筑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 、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从条文可以看出,建筑节能工程不仅仅是保温工程,它涉及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 、配电与照明、检测与控制等10项内容。本规范又不是涉及这10项工程中所有的验收内容,而仅仅是与节能有关的一些项目;其他项目执行相对应的验收规范。

第2章术 语

? 《规范》在术语部分,对“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现场实体检验”、“型式检验”等给出了定义。

2.0.10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11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12现场实体检验——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5型式检验——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 告称型式检验 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注意:

(1)“进场复验”的项目必须送至试验室,第3.2.2条提出本规范规定的进场复验都是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本规范规定的进场复验的项目都必须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了8种材料、试件应当实行见证检验。而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相关材料和设备纳入了第9种见证试验项目。

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多处提到“具备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均是此含义。

(2)“现场实体检验”项目可以是监理或建设单位,也可以是试验室。本规范除14.1.5条规定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的以外,其他均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EPS板、XPS板的型式检验周期: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注意:型式检验 告的周期与省节能认定的周期不一致。例如,砖材的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半年。

? 关于“质量证明文件”

2.0.13质量证明文件——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 告及相关性能检测 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检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注意:条文中的“相关性能检测 告”不是指复验 告。在验收规范中有些条文要求核查材料的性能检验 告,是指厂家提供的性能检验 告,而不是进场复验 告。

本规范的术语,主要作用是供本规范使用,但由于施工验收系列规范之间的有机联系,故本规范的术语,对建筑工程的其他各专业规范也使用。

第3章基本规定

本章分为4节,分别是“技术与管理”、“材料与设备”、“施工与控制”、“验收的划分”等。传统观念认为,技术标准主要是“管实物”,管好实物就达到了标准的目的。更好的方法是既管实物,又管行为。这一章就是对行为的管理。包括各章节的一般规定,虽然在分项(检验批)表格中,没有涉及到基本规定的条文,但这些条文是控制好质量的基本保障,也应得到认真执行。

3.1技术与管理

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本条对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提出资质要求。执行中,目前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故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的施工资质。如国家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则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强标。关于节能设计变更的要求:(1)原设计单位认可;(2)原设计审查机构审查;(3)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认可。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目的是增加节能设计变更的难度,减少不必要的节能设计变更。

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有可能碰到“四新”技术。应审查其评审、鉴定、备案 告。有无省建设厅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证书等、型式检验 告等。枣建科设字【2007】6号文要求外地产品未到市墙改办备案的,不得在建筑工程上使用。

3.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两大依据。施工方案一定要有针对性,考虑严密,才会真正起到指导作用。

3.1.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14.1.3条规定的情况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建筑节能的检测除14.1.5规定(即“外墙节能构造检测”)的以外,均为见证取样送检(参见3.2.2)。

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多处提到“具备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均是此含义。

3.2材料与设备

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鲁建科教字【2007】6号文中禁止使用“浆料类外墙外保温”和“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做法。

“浆料类外墙外保温”——是指以微(发)泡水泥、胶粉聚苯颗粒、改性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波化微珠等为保温材料的单一浆料性质的外墙外保温做法(文件中的定义)。规范2.0.1对保温浆料给出了术语:“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淘汰的主要原因是浆料类保温材料吸水率高,干缩变形大,湿作业施工后浆料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理论计算数据或试验数据有较大差异。鉴于浆料类保温材料具有一定的保温和防火性能,除外墙以外的围护结构其他部位如楼梯间、凸窗、雨棚、防火带等在满足相关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在竖向高度每隔18~20m间距需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止火势向上蔓延(可采用保温浆料或者防火岩棉、玻璃棉板材)。

“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做法是指以膨胀珍珠岩(含憎水珍珠岩)、蛭石为保温材料的屋面保温做法。包括粉状和块状。

3.2.2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也是对材料的“可视质量”进行检查。《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JJ022

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 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 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贴条》JJ023、《复印件(或抄件)贴条》JJ024。注意复印件一定要有原件存放单位的签字、盖章,保证质量责任的可追述性。

3. 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附录A给出了建筑节能工程9个分项中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检测与控制”分项没有复验项目。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执行【2000】211号文的规定。由于复验数量较少,不再执行其中30%的规定,全数见证(宋波讲稿)。

本条规定了对材料进场验收的3项内容:①可视质量、②证明文件、③抽样复验。

3.2.3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对材料耐火性能的具体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我国国家标准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四种等级。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山东省标准DBJ14-035-2005规定:EPS板——阻燃型;XPS板——燃烧性能B2级;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燃烧性能不宜低于B1级。(仅供参考)

GB8624-2006改为A1、A2、B、C、D、E、F七个级别。

3.2.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目前判断竣工工程室内环境是否污染通常按照《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进行。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保温浆料在国家规范中没有淘汰。

3.2.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参见3.3.3条,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雨季要有防雨措施。

3.3施工与控制

3.3.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对节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是节能工程施工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对于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监理单位的审查。施工中的变更,同样应经过审查,参见3.1.2条。

3.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条文说明:施工中应注意,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技术资料(材料、工艺、验收资料)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制作样板间(件),作为一项要求写入了条文。

3.3.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4验收的划分

3.4.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规范将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来进行划分和验收。这样验收统一标准在原来的9个分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第10个分部。注意,没有子分部工程。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划分。

将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10个分项工程,给出了这10个分项工程名称及需要验收的内容。表中各个分项工程,是指“其节能性能”,其他与节能无直接关系的验收项目套用相对应的规范。这样,就基本解决了与原有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有交叉、重复的现象。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节能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验收。由于节能工程验收内容复杂,综合性较强,验收的内容如果对检验批直接给出容易造成分散和混乱。故本规范的各项验收要求均直接对分项工程提出。当分项工程较大时,可以划分成检验批验收,其验收要求不变,此时分项验收只是一个汇总。

表3.4.1中“主要验收内容”一栏,不是对应的检验批,而是分项验收记录表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15.0.3条规定了建筑节能工程当以检验批进行验收时的合格条件;如果按分项直接验收,合格条件按15.0.4条规定执行。见第15章说明。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批的划分不是绝对的。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单独组卷是加强过程控制的一种手段。

表3.4.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

4、墙体节能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 本条规定了第4章墙体节能工程的适用范围。每个有实际技术要求的章节,通常均在其第一条列明本章的适用范围。

4.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规定墙体节能验收的程序性要求。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墙体节能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对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相关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大多数墙体节能工程都是在主体结构内侧或外侧表面做保温层,故属于这种情况。

另一种是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如现浇夹心复合保温墙板等,对此无法分别验收,只能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验收时结构部分应符合相应的结构规范要求,而节能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1.3墙体节能工程应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 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耐久性在短期内难以判定,主要依靠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 告加以证实,当供应方不能提供耐久性检验参数时,应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予以补做。

《膨胀聚苯板(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附录C规定了薄抹灰外保温系统耐候性试验方法:制作不小于2.5m×2.0m,面积不小于6m2的试件,利用气候调节箱经历80次热/雨周期、5个冷/热周期后观察整个系统和抹面胶浆的特性或性能变化。

4.1.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 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

本条要求隐蔽工程验收不仅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还要有必要的图像资料。对于“必要”二字,可理解为有隐蔽工程全貌和有代表性的局部(部位)照片。这是第一部要求隐蔽工程要有图像资料的验收规范。图像资料可以是纸质的照片,也可以是数字形式的照片或连续的摄影记录。

幕墙节能工程5.1.4条、门窗节能工程6.1.3条、屋面节能工程7.1.3条、地面节能工程8.1.3条等都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4.1.5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墙体保温材料容易在施工过程中受潮,导致保温性能下降,严重时墙体内部还会结露、发霉。本条要求在施工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屋面、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有着类似的要求。

4.1.6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本条规定的原则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保持一致。应注意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并非是唯一或绝对的。当遇到特殊情况时,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另行划分。

4.2主控项目

4.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检查方法:保温隔热材料的几何尺寸采用钢卷尺或钢板尺测量检查。重点测量板块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对照实物,检查每一种材料的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 告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 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是否一致,核查有关质量文件是否在有效期之内。质量检测 告应包括材料的密度、导热系数、抗压(压缩)强度等。对有节能认证要求的地区,还要核查是否取得当地的节能产品认定证书或新产品推广应用证明。

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 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把墙体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直接涉及节能效果的四项性能指标列为强制指标必须达到。主要依靠对各种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和进行复验。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 告、构件的型式检验 告等。本条中除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均应进行进场复验,应核查复验 告。对材料燃烧性能,由于试验成本高,没有列为进场复试,控制其质量主要依靠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和各种检测 告为复印件时,应由原件存放单位签字盖章。

4.2.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 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 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所谓“同品种”,可以不考虑规格。抽查不少于3次,是指不必对每个检验批抽查,只需控制总的抽查次数即可。

目前,我站保温材料的三项试验均已具备条件。且按照本条的要求,也没有增做已经认证的其他项目。

4.2.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应对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进行冻融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试验 告。

检查数量:每类粘接材料抽样检验应不少于1次。

4.2.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墙体基层表面处理对于保证安全和节能效果很重要。属于隐蔽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略,事后无法检查。本条强调对基层表面进行的处理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以满足保温层施工工艺的需要。并规定施工中应全数检查,验收时则应核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屋面、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有着类似的要求。

4.2.6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强条)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保温板材,在采购材料时就应对板厚和密度等进行检验。如果是保温砂浆,则分层抹灰的厚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本规范第14章还规定了钻芯实体检验,严格检查控制。

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有多种方式,主要有粘接、机械锚固等。现场拉拔试验可采用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如JGJ144。当设计给出粘结强度时应遵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参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其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MPa。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类似普通抹灰的要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预埋件锚固效果好,通常可以不作拉拔力检验(常用于现浇结构)。后置埋件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本条要求的粘结强度和锚固拉拔力试验,当施工企业试验室有能力时可由施工企业试验室承担,也可委托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 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对于粘结强度试验和锚固拉拔力试验,本条规定了最少检查数量,即每个检验批不应少于3处,具体抽样可按所选用的标准执行。当标准未规定抽样数量或规定的抽样数量少于本规定时,应按本规定执行。例如144要求是5处。

? 强制性条文。对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提出4款基本要求。

4.2.8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条说的系统是指:“EPS钢丝 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又称SB2板。聚苯板有钢丝 一面留有横向凹槽,双向斜插钢丝穿透与钢丝平 焊接而成。使用时有钢 一面依托于工程模板,穿透钢丝的一面向内和钢筋龙骨连接,浇筑混凝土时一起施工。混凝土墙体凝固后拆除模板,有钢 的一面露于墙体外侧,再喷抹25mm厚的砂浆后,外挂瓷砖或粉刷外墙涂料。SB2板可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将SB2扳安装在钢筋骨架的外侧,斜插丝出头的一面紧靠垫块,安装每块扳的高度以层高高度为宜,用长260的L型拉结筋穿透芯板,并与钢丝 扎牢。L型拉结筋应为梅花型布置,双向间距为500。穿过SB板部分刷防锈漆两道。

4.2.9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同条件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 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制作同条件试块不少于3组。

补充说明:制作同条件试件的目的,是为了检测保温砂浆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等参数,而各个参数的试验要求不同,因此制作的同条件试块也不相同。

测试干密度用的同条件试块的尺寸为300×300×300mm,养护时间为28天。试块数量为每个检验批至少1组,每组3块。测试干密度后的试块,按《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GB/T10294的规定测试导热系数。测试压缩强度用的同条件试块的尺寸为100×100×100mm,养护时间为28天,试块数量为每个检验批至少制作1组。

4.2.10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外墙外保温工程中的保温层强度一般较低,如果表面粘贴较重的饰面砖,使用年限较长后容易变形脱落,高层建筑这种危害更为严重。故本规范建议不宜采用。当一定要采用饰面砖时,则必须有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安全性和耐久性的措施。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应通过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来加以证明。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97第6.0.1条(强标)规定:在建筑物外墙上镶贴的同类饰面砖,其粘结强度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指标时可定为合格:①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0MPa;②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0MPa,但不应小于0.30MPa。当两项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时,其粘结强度应定为不合格。第3.0.3.1条规定:现场镶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每300m2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300m2同类墙体,每两楼层取1组试样,每组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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