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施工方案

玻璃幕墙

XX工程公司

年月日

1) 总则

a. 适用范围

本工艺适用于非抗震设计或6~8度抗震设计的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以下简称玻璃幕墙)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的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幕墙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应制订质量控制标准。

b.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玻璃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

《点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CECS 127:2001)

《建筑幕墙》(JG 3035)

2) 术语、符号

a. 建筑幕墙: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维护结构。

b. 玻璃幕墙:由金属构架与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维护结构。

c. 明框玻璃幕墙:金属框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d. 半隐框玻璃幕墙:金属框架竖向或横向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e. 隐框玻璃幕墙:金属框架构件全部不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f. 全玻璃幕墙:由玻璃板和玻璃肋制作的玻璃幕墙。

g. 点式玻璃幕墙:玻璃面板通过点支承装置与支承结构组成的幕墙。

h. 玻璃面板:点式玻璃幕墙中直接承受外部作用并将其传递给支承装置的玻璃单元体。单元体形成前称为玻璃板块。

i. 支承装置: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或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装置。它由连接件和爪件组成。

j. 支承结构:连接支承装置与主体结构和结构体系。

k. 组合幕墙:板材为玻璃、金属、石材等不同板材组成的建筑幕墙。

l. 斜建筑幕墙:与水平面成大于75度小于90度角的建筑幕墙。

m. 单元建筑幕墙:由金属构架、各种板材组装成一层楼高单元板块的建筑幕墙。

n. 小单元建筑幕墙:由金属副框、各种单块板材,采用金属挂钩与立柱、横梁连接的可拆装的建筑幕墙。

o. 结构胶:半隐框和全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与铝合金构件、玻璃板与玻璃板之间结构受力粘结用的高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

p. 硅酮耐候胶:幕墙嵌缝用的低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

q. 双面胶带:控制结构胶的设计位置和厚度用的二面涂胶的聚胺基甲酸乙脂和聚乙烯低发泡材料。

r. 接触腐蚀:两种不同的金属接触时发生的电化学腐蚀。

s. 相容性:黏结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接触时,不发生影响黏结密封材料黏结性的物理化学变化的性能。

3) 施工准备

a. 审查设计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b. 审查设计图纸与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以及设计图纸与其各组成部分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

c. 审查建筑图、结构图与幕墙设计施工图纸在几何尺寸、坐标、标高、说明等方面是否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正确。

d. 审查幕墙工程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掌握土建施工质量是否满足幕墙施工的要求;

e. 复核幕墙各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审查设计图纸中的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幕墙分项,明确现有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拟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加以保证。

g. 明确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明确建设单位可以提供的施工条件。

h. 自然条件调查分析:气温、雨、雪、风和雷电及沙尘暴等情况;冬雨季的期限等情况;

i. 技术经济条件调查分析: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甲供材料状况;地方能源和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状况;当地生活供应、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当地消防、治安、环保状况等。

j. 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k.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l. 分别由设计单位对幕墙施工单位,幕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 材料要求

a. 外观及质量要求

一般规定:

①玻璃幕墙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检验 告。

②玻璃幕墙材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金属材料和零附件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镀锌处理,铝合金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处理。

③玻璃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性材料或难燃烧性材料。

④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耐候密封胶必须有与所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 告。橡胶条应有成分分析 告和保质年限证书。

⑤幕墙所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铝合金及铝材材料:

①玻璃幕墙采用的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中规定的高精级和《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 8013)的规定;铝合金的表面处理层厚度和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2~5237.5)的有关规定。

②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铝合金门窗应符合铝合金门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玻璃:

①玻璃幕墙采用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各种玻璃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如钢化玻璃应符合《钢化玻璃》GB9963的规定)。

②当玻璃幕墙采用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真空磁控阴极溅射镀膜玻璃或在线热喷涂镀膜玻璃。用于热反射镀膜玻璃的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中的优等品或一等品规定。

③热反射镀膜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热反射镀膜玻璃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热反射镀膜玻璃尺寸的允许偏差(mm)

玻璃厚度

玻璃尺寸及允许偏差

≤2000×2000

≥2440×3300

4、5、6

±3

±4

8、10、12

±4

±5

热反射镀膜玻璃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热反射镀膜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热反射镀膜玻璃外观质量

外 观 质 量

项 目

等级划分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针眼

直径≤1.2mm

不允许集中

集中的每平方米允许2处

1.2mm<直径≤1.6mm

每平方米允许数

中部不允许

75mm边部3处

不允许集中

1.6mm<直径≤2.5mm

每平方米允许数

不允许

75mm边部4处

中部2处

75mm边部8处中部3处

直径>2.5mm

不允许

斑纹

不允许

斑点

1.6mm<直径≤2.5mm

每平方米允许数

不允许

4

8

划伤

0.1mm≤宽度≤0.3mm

每平方米允许数

长度≤50mm

4

长度≤100mm

4

不限

宽度>0.3mm

每平方米允许数

不允许

宽度<0.4mm

长度≤100mm

1

宽度<0.8mm

长度<100mm

2

注:表中针眼(孔洞)是指直径在100mm面积内超过20个针眼为集中。

④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密封胶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密封胶应采用结构硅酮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

玻璃幕墙中空玻璃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⑤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⑥玻璃幕墙采用夹丝玻璃时,裁割后玻璃的边缘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防腐处理。当加工成中空玻璃时,夹丝玻璃应朝室内一侧。

⑦所有幕墙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

钢材:

①玻璃幕墙采用的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不锈钢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不锈钢冷轧钢板》(GB/T 3280);

《不锈钢棒》(GB/T 1220);

《不锈钢冷加工钢棒》(GB/T 4226)

《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带钢》(GB/T 4239);

《不锈钢热轧钢板》(GB/T 4237);

《冷顶锻用不锈钢丝》(GB/T 4232);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GB/T 3280);

②玻璃幕墙采用钢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碳素结构钢》(GB/T 700);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09);

《合金结构钢》(GB/T 3077);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碳素结构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 912);

《碳素结构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T 3274);

《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型、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6728);

《冷拔无缝异型钢管》(GB/T 3094);

《高耐候结构钢》(GB/T 4171);

《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 4172);

③钢结构幕墙高度超过40m时,钢构件宜采用高耐候结构钢,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涂料。

④钢构件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的有关规定外,其壁厚不得小于3.5mm,强度应按实际工程验算,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⑤玻璃幕墙采用的标准五金件应符合铝合金门窗标准件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⑥玻璃幕墙采用的非标准五金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和《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帽》(GB/T 3098.15)的规定。

建筑密封材料:

①玻璃幕墙采用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密封胶条应为挤出成型,橡胶块应为压模成型。

②密封胶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的规定。

③玻璃幕墙采用的聚硫密封胶应具有耐水、耐溶剂和耐大气老化性,并应有低温弹性、低透气性等特点。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剂》(JC 486)的规定。

④玻璃幕墙采用的氯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的规定。

⑤玻璃幕墙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幕墙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性能

项 目

性能

金属幕墙用

表干时间

1-1.5h

流淌性

无流淌

初期固化时间(≥25℃)

3d

完全固化时间(相对湿度≥50%,温度25±2℃)

7~14d

邵氏硬度

20~30

极限拉伸强度

0.11~0.14Mpa

固化后的变位承受能力

25%≤δ≤50%

撕裂强度

3.8N/mm

施工温度

5~48℃

有效期

9~12个月

⑥结构硅酮密封胶应采用高模数中性胶;硅酮结构密封胶分单组份和双组份,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其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结构硅酮密封胶的性能

项 目

技 术 指 标

中性双组份

中性单组份

有效期

18月

9~12月

施工温度

10~30℃

5~48℃

使用温度

-48~88℃

操作时间

≤30min

表干时间

≤3h

初步固化时间(25℃)

7d

完全固化时间

14~21d

邵氏硬度

35~45度

粘结拉伸强度(H型试件)

≥0.7N/mm2

延伸率(哑铃型)

≥100%

粘结破坏(H型试件)

不允许

内聚力(母材)破坏力

100%

剥离强度(与玻璃、铝、石材)

5.6~8.7N/mm(单组份)

撕裂强度(B模)

4.7N/mm

抗臭氧及紫外线拉伸强度

不变

污染和变色

无污染、无变色

耐热性

150℃

热失重

≤10%

流淌性

≤2.5mm

冷变形(蠕变)

不明显

外观

无龟裂、无变色

完全固化后的变位承受能力

12.5%≤δ≤50%

⑦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密封胶不得使用。

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

①根据玻璃幕墙的风荷载、高度和玻璃的大小,可选用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

②当玻璃幕墙风荷载大于1.8N/㎡时,宜选用中等硬度的聚胺基甲酸乙醇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其性能应符合先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的规定。

③当幕墙风荷载小于或等于1.8N/时,宜选用聚乙烯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的规定。

其他材料:

①玻璃幕墙可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小于0.037g/cm3。

②聚乙烯发泡填充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的规定。

③玻璃幕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烧性或难燃烧性材料作隔热保温材料,同时应采用铝箔或塑料薄膜包装的复合材料,作为防水和防潮材料。

④在主体结构与玻璃幕墙构件之间,应加设耐热的硬质有机材料垫片。玻璃幕墙立柱与横梁之间的连接处,宜加设橡胶片,并应安装严密。

b. 主要材料主要性能试验方法:

①不锈钢材及钢材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

②密封胶条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硫化橡胶或热塑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GB/T 529);

《硫化橡胶邵尔A硬度试验方法》(GB/T 531);

《硫化橡胶密度的测定》(GB/T 533);

5) 主要机具设备

双头切割机、单头切割机、冲床、铣床、钻床、锣榫机、组角机、打胶机、玻璃磨边机。空压机、吊篮、卷扬机、电焊机、水准仪、经纬仪、胶枪、玻璃吸盘等。

6) 作业条件

a. 主体结构完工,并达到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现场清理干净,幕墙安装应在二次装修之前进行;

b. 可能对幕墙施工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分项工程应安排在幕墙施工前进行;

c. 应有土建移交的控制线和基准线;

d.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

e. 吊篮等垂直运输设备安设就位;

f. 脚手架等操作平台搭设就位;

g. 幕墙的构件和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h.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7)

加工工艺

a. 构件的加工制作

铝型材加工:

①截面尺寸精度

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结构杆件截料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直角截料

长度尺寸L

1.0mm

端头尺寸α

10ˊ

斜角截料

长度尺寸L

1.0mm

端头尺寸α

15ˊ

截料端头不应有明显加工变形,毛刺不大于0.2mm。

孔位允许偏差0.5mm,孔距允许偏差0.5mm,累计偏差不大于1.0mm。

铆钉用通孔应符合GB1521的规定。

沉头螺钉用沉孔应符合GB1522的规定。

圆柱头、螺栓用沉孔应符合GB1523的规定。

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铝型材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构件铣槽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铣槽尺寸允许偏差(mm) 表1.6.1-2

项 目

长度a

宽度b

中心线位置c

偏 差

-0.0,+0.5

-0.0,+0.5

±0.5

构件铣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铣豁尺寸允许偏差(mm) 表1.6.1-3

项 目

豁口长度a

豁口宽度b

中心线位置c

偏 差

-0.0,+0.5

-0.0,+0.5

±0.5

构件铣榫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铣榫尺寸允许偏差(mm) 表1.6.4

项 目

榫长a

榫宽b

中心线位置c

偏 差

+0.0,-0.5

+0.0,-0.5

±0.5

③幕墙构件装配精度

构件装配尺寸偏差应符合下的规定。

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mm)

项 目

构件长度

允许偏差

槽口尺寸

≤2000

±1.5

>2000

±2.0

构件对边尺寸

≤2000

≤2.0

>2000

≤3.0

构件对角尺寸

≤2000

≤2.0

>2000

≤3.5

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高低偏差应符合下的要求。

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高低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装 配 间 隙

≤0.4

同一平面高低差

≤0.4

铝型材装配应牢固,各连接间隙要进行可靠的密封处理。连接采用的自攻螺丝应采用不锈钢制造。螺丝不宜尖部突出框槽内,以防局部挤压玻璃而使玻璃破裂。

钢构件加工:

①钢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GB 50221)的有关规定。钢构件表面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②钢构件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及《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有关规定。

b. 玻璃的加工:

①一般要求

钢化、半钢化和夹丝、夹 玻璃都不允许在现场切割,而应按设计尺寸在工厂进行。钢化、半钢化的热处理必须在玻璃切割、钻孔、挖槽等加工完毕后进行。

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倒棱、倒角、磨边),以防止应力集中而发生破裂。

②玻璃切割后,切断面边缘不应有明显的缺陷。

③玻璃开孔:为防止玻璃碎裂,在玻璃上钻孔时,其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圆孔直径不小于板厚,不小于5mm;孔边至板边距离不小于圆孔直径,也不小于30mm。

方孔孔宽不小于25mm;孔边至板边距离不小于孔宽和板厚之和;角部倒园半径不小于2.5mm。

④边缘切口:边缘加工切口,其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角部切口边长不大于玻璃短边长度的四分之一;角部倒园半径不小于2.5mm。

边缘切口深度不大于板短边长度的八分之一;切口宽度不大于2倍切口深度,切口边到板边距离不小于10倍板厚;角部倒园半径不小于2.5mm。

⑤边缘处理

经过切割的玻璃边缘会留下无数细小的伤痕和微裂缝,如不处理,会因为外力和温度变化而开裂,使玻璃破坏。因此切割后的玻璃要进行粗磨、细磨和精磨等不同程度的边缘处理。

⑥圆弧形玻璃

圆弧形玻璃由平面玻璃经热加工弯曲而成,圆弧玻璃尺寸受下列条件限制:

玻璃尺寸:W×H ≤2600mm×5500mm

≤5500mm×2600mm

W—弧长

H—玻璃宽度。

弯曲半径:R≥400mm

矢高:D≤1000mm

圆心角:Q≤120°

加工成圆弧玻璃后,两边线对基准平面偏差应在下列范围内;

玻璃厚度t不大于6mm时;不大于3mm

玻璃厚度t大于6mm时,不大于t/2。

⑦玻璃槽口与玻璃或保温板的配合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mm)

玻璃厚度

a

b

c

5~6

≥3.5

≥15

≥5

8~10

≥4.5

≥16

≥5

12以上

≥5.5

≥18

≥5

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mm)

中空玻璃

a

b

c

下边

上边

侧边

4+da+4

≥5

≥16

≥7

≥5

≥5

5+da+5

≥5

≥16

≥7

≥5

≥5

6+da+6

≥5

≥1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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