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 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164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适;6.生活便利;7.资源节约; 8.环境宜居;9.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 价技术指标体系;2.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3.增加 了绿色建筑等级;4.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5.提高了绿色建筑 性能要求。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标准规范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 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 中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 中心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恒大集团

江苏省绿色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单位: 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清勤 韩继红 王晓锋

王有为 叶 青 鹿 林波荣 杨建荣 孟 冲 单彩杰 宋 凌 林常青 李国柱 蒋 荃 陈 徐海云 庄伟匡 谢琳娜 高 杨华秋 程志军 叶 孙 模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刘加平 王建国 俞滨洋 毛志兵

娄 宇 沈 迪 杨仕超

李百战 赵 锂 陈 琪

1、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 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

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 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0.3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 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 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 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 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基本规定

3 . 1 一 般 规 定

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 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 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 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 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 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 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 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 告,确定等级。

3.1.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 告。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 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4 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绿色建筑评价分值

控制项 基础分值

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

提高与创

新加分项

满分值

安全

耐久

健康

舒适

生活

便利

资源

节约

环境

宜居

预评价分值

400

100

100

70

200

100

100

评价分值

400

100

100

10C

200

10C

100

注:预评价时,本标准第6.2.10、6.2.11、6.2.12、6.2.13、9.2.8条不得分。3.2.5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Q0+Q1+Q2+Q3+Q4+Q5+QA)/10(3.2.5)

式中: Q – 总 得 分 ;

Q0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 400分;

Q1~Q5——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 得分;

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2.6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3.2.7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3.2.8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3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表3.2.8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的提高比例,或建筑 供暖空调负荷降低

比 例

围护结构提 高5%,或负 荷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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