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 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164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适;6.生活便利;7.资源节约; 8.环境宜居;9.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 价技术指标体系;2.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3.增加 了绿色建筑等级;4.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5.提高了绿色建筑 性能要求。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标准规范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 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 中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 中心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恒大集团
江苏省绿色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单位: 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清勤 韩继红 曾 捷 王晓锋
王有为 叶 青 鹿 勤 林波荣 杨建荣 孟 冲 单彩杰 宋 凌 林常青 杨 柳 李国柱 蒋 荃 陈 立 徐海云 庄伟匡 谢琳娜 高 迪 张 赟 杨华秋 程志军 叶 凌 孙 模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刘加平 王建国 俞滨洋 毛志兵
娄 宇 沈 迪 李 迅 杨仕超
李百战 赵 锂 陈 琪
1、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 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
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 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0.3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 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 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 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 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基本规定
3 . 1 一 般 规 定
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 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 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 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 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 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 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 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 告,确定等级。
3.1.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 告。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 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4 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绿色建筑评价分值
控制项 基础分值 |
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 |
提高与创 新加分项 满分值 |
|||||
安全 耐久 |
健康 舒适 |
生活 便利 |
资源 节约 |
环境 宜居 |
|||
预评价分值 |
400 |
100 |
100 |
70 |
200 |
100 |
100 |
评价分值 |
400 |
100 |
100 |
10C |
200 |
10C |
100 |
注:预评价时,本标准第6.2.10、6.2.11、6.2.12、6.2.13、9.2.8条不得分。3.2.5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Q0+Q1+Q2+Q3+Q4+Q5+QA)/10(3.2.5)
式中: Q – 总 得 分 ;
Q0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 400分;
Q1~Q5——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 得分;
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2.6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3.2.7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3.2.8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3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表3.2.8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的提高比例,或建筑 供暖空调负荷降低 比 例 |
围护结构提 高5%,或负 荷降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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