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璘金属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7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0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苏州锦璘金属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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