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检查,该公司2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于2014年7月1日取得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2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及焦油蒸馏、5万吨/年酚油洗涤、酚钠分解装置、4万吨/年工业萘蒸馏装置、12万吨/年改质沥青装置)于2014年8月建成、2014年9月投产。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管 ,废气为各加热炉和导热油炉经除尘、过滤后排放,“三废”分类处置。环保设施建成后长期未组织环保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汇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5万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一被处以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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