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将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出发点。省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民事、行政“二合一”归口审理;湖州、绍兴、衢州、丽水4家中院以及湖州南太湖、开化等8家基层法院设立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专门审判庭;40余家法院成立专门合议庭,形成环境资源案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审判。各地法院还在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或4A级以上景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或巡回审判点。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功能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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