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机构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招标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入围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考核管理,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服务意识,近日,开发区建设局环境监测站依据《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浙环发[2013]44号)、《关于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试行)的通知》(杭经开环〔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围第三方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入围检测机构,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含检测方案、实验室现场、采样现场、质量控制和监测 告五个方面。办法明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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