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于2017年9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13日,绥阳县信访局召开常态化学习会,结合工作实际,由局长刘光杰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该《条例》。
《条例》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省结合自身实际而制定。主要涉及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噪声污染等方面噪声污染防治具体规定及违法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条例》的施行,将有效治理相关噪声污染问题。
通过《条例》学习活动,使全局上下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结合接访、办信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环保方面问题,更加有的放矢,及时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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