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中原经济 讯】江苏省苏州市近日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扩大后的禁燃区范围为:吴江区73.45平方公里,吴中区32.51平方公里,相城区37.2平方公里,以及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据苏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陈建宁介绍,调整扩大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为729.16平方公里,比原来扩大了将近一倍。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除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外,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其中,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每小时10~35蒸吨(含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将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将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