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显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47号处罚决定书,太仓楚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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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7 18:18:05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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