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16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苏州昊顺塑胶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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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8 00:56:17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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