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 北京6月13日讯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环保局发布丰环保监察罚字〔2017〕075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供热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0万元。
丰环保监察罚字〔2017〕0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丰台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15日调查发现,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供热分公司管理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蒲安里25号楼南侧锅炉房建有一台型号为WNS4.2-1.0/115/70-YQ的燃气锅炉。受北京市丰台区环保局委托,北京联合智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对上述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检测,并于2017年3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UI17022231UA的检测 告,结果显示向大气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为70mg/m3、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为310mg/m3,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规定的限值(二氧化硫 20mg/m3、氮氧化物 150mg/m3)。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 项的规定,责令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供热分公司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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