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8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苏州鑫元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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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3 13:55:31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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