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所排放废气进行监测,沧州一公司被罚6万元

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官 公布一则处罚决定书,因涉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沧州华海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罚。

据文号为“沧新环罚[2022]2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沧州华海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对泄漏检测与修复静密封点(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之规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区分局给予沧州华海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详细内容如下:

■裴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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