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 北京5月25日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开出房环保罚字[2018]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帕尔普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3万元。
房环保罚字[2018]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3 月 19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帕尔普线路器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预绞丝产品,经营面积约 10080 平方米,有一个生产车间,有 4 条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5 台成型机、3 台制弯机、3 台绞合机、4 台分组机等,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成型→分组→粘胶→铺砂→绞合→制弯→成品,年生产预绞丝约 250 万支。该公司粘胶工序中胶的年用量为 40 吨,其中小型自动粘胶环节胶的年用量为 0.5 吨左右。经查,该公司粘胶工序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已建成,但该公司粘胶工序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中,小型自动粘胶环节集气罩未正常作业,致使其集气粘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污染周边环境。
北京帕尔普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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