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5万元

8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192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金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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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8-31 22:57:12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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