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最高可罚100万!西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年施行

近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据悉,《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及垃圾减量措施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得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设立公众开放日,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杯具、餐具等用品。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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