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生活区垃圾堆积成“垃圾场”,责任单位被罚2万

工地内垃圾堆放严重

发现这一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找到工地负责人,该负责人一开始还想抵赖,但在铁一般的事实下,最终承认是其公司让员工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土坑内的,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公司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但事后及时进行了清理,最终对该公司依法处以2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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