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烟台成立并举行揭牌仪式。
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司法行政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开展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合高校、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机构等优势资源,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培训,注重发展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创新调解方式,丰富调解手段,为当事人提供多方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通过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遵纪守法,提高环保意识,为建设平安山东、美丽山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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