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设置垃圾分类桶,生活垃圾却混着扔

执法队员检查工地分类垃圾桶

施工单位负责人李经理表示,工地内已按照规定设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桶,并多次向项目施工人员强调要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可能是因为工地相关制度未得到很好落实,工人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导致了垃圾乱倒、混倒的情况。针对该施工单位没有对垃圾实施分类投放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向其宣传了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及知识,并当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将生活垃圾按类别投放。

11月4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对该工地复查时,发现工地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仍然混装投放,未进行分类投放。执法队员当即联系了该单位负责人李经理。李经理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诺,今后一定落实到位,做到垃圾分类投放,不做“表面文章”。最终,盘城执法大队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施工单位作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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