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15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苏州通成化妆品包装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通成化妆品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3日,法定代表人池春道,住所常熟市支塘镇锦绣大道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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