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当晚凌晨1点30分,科工园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环城西路一侧老光明窑厂拆迁地块,远远看见一辆前四后八重型自卸货车。执法人员立即警觉起来,驱车向前。当货车驾驶员发现执法车辆靠近时,迅速熄火下车逃离。执法人员在追赶未果的情况下,当即 警寻求协助,并对案发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布控看守。
城管队员对涉事车辆进行布控看守
次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对涉事车辆进行了暂扣,并通过车辆信息联系了车主王某。经过调查询问了解到当晚是车主王某聘用的人员驾驶满载建筑垃圾的车辆从市区出发,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在案发现场发现执法车辆时,心虚害怕选择了逃逸。
根据《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经执法人员核查涉事车辆所有人为个人,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行为属实,鉴于案发现场驾驶员不配合检查且逃逸,态度性质恶劣,最终给予对涉事车辆暂扣30天、对车主上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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