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该《办法》称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是指标注于产品或包装上明示企业产品的信息,是用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产品质量监督及建筑工地使用管理的标志。

《办法》明确,省墙材革新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法》强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易于识别,具有唯一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及生产工艺的特点,以钢印、模压、喷刷、涂刷等方式进行标注;烧结类产品应采取模压方式标注。

《办法》要求,每一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标注率必须达到30%;烧结类产品应相邻两面或三面标注,标识标注率达到100%;产品标识分为强制部分和非强制部分,强制部分由6位编码组成,第一、二位为地区代码,第三位为产品原料特征,第四、五、六位为企业识别编号;非强制部分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及工艺特点,自愿使用中文简称、拼音首字母或设计图形进行标注;同时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申 、登记和备案等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规定,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申 的产品标识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编发企业识别编号予以登记并启用,列入标识登记管理台账;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 单位。《办法》要求,已登记且启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 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在省和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信息发布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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