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尚久
7月24日,陕西咸阳思源南路铁干院家属院乱倒垃圾及投诉人电话被泄露。当日,咸阳市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称,涉事清运公司被罚5000元,泄露投诉人信息的分类办副主任被免去职务。(7月26日《华商 》)
投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7月18日,家住供电局小区的张女士向咸阳市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投诉了仅一墙之隔的铁干院小区内有人倾倒垃圾一事,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2小时后,便接到“被举 人”的电话,并且语气生硬。
按理,执法局在接到张女士的投诉以后,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给张女士一个交代,并且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利。然而,执法局相关人员不仅泄露了张女士的投诉信息,而且直至媒体曝光此事后才引起高度重视,着手开展调查核实,分别对涉事清运公司、泄露投诉人信息的分类办副主任作出罚款、免职处理。
群众之所以向执法部门投诉问题,一方面,是相信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部门可以调配丰富的社会资源,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作为执法者,泄露投诉人信息,难免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今后还有谁敢仗义执言。
保护投诉人就是保护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利划出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和触碰。咸阳市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类办副主任被免职纯属咎由自取,无疑给执法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治理城市脏乱差,除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外,发动全民监督不可缺位。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投诉人制度,让投诉人信息不再泄露,才能形成全民参与的监督氛围,才是对公平正义最有力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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