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自在建项目工地内开始推广垃圾分类工作以来,施工总包单位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所属员工是有约束的责任和义务的,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给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也带来了一个难题。执法人员曾向这些管理责任人交待,如有不听劝不整改的人员,可向执法部门反映,同时保留证据,执法部门将根据其提供的证据对不落实垃圾分类的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接到这名项目经理的电话后,执法人员立即来到现场查看。当日下午2点多,只见两名工人匆忙地从工地活动板房内走出,手上提着两个垃圾袋,还未到垃圾桶边就随手往地上一扔。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目前,该起案件相关取证和调查工作已经结束,通过行政处罚,两名工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并向管理责任人保证绝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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