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测的内容:排放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mg/m3);废气排放量(m3/h);有害物质的排放量(kg/h)。
监测要求:进行监测时生产设备应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下;因生产过程而引起排放变化的污染源,应根据其变化特点和周期进行系统性监测;当测定工业锅炉烟尘浓度时,锅炉应在稳定的负荷下运作,不能低于额定负荷的 85%;对于手烧炉,测定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加煤周期。
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相比,污染源排放的废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高、排放量大,因此监测过程中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一定的差异。
监测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规定了各种锅炉、工业炉窑及其他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和气态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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