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大气法》和《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减少尾气排放,提升检测执法工作效能与震慑力,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给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下发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执法的有关要求。
一、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检制度。按照编码登记清单,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工作。做到编码登记的机械全覆盖检测。
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查处执法。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查处的通知》要求,对正在作业的超标机械依法处罚。同时要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完成机械的治理、复检,经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凡在作业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视为作业机械。
三、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从即日起,对检测超标的机械,一律不再核发环保标识牌照。经维修治理复检合格后,再核发环保标识牌照。对现场作业的无环保标识牌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责令停止作业。补办环保编码登记、检测达标并取得环保标识牌照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监管执法。在我市二环内使用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即2016年4月1日以前生产的机械)。
五、强化管理与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各分局要完善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超标处罚工作机制,完善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管理制度,防止测而不查,查而不处。
六、市局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处罚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工作考核中。请各区、县(市)每周按期上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测及超标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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