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053号处罚决定书,苏州胥江涂装有限公司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苏州胥江涂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04日,法定代表人谭湘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81271793K,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桥工业区南区钟塔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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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07 20:27:51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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