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增强环保工作合力

11月9日至19日,2017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组第二组深入林芝、昌都两市12个县区,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情况等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两市生态补偿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较好,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保护,地表植被覆盖度小幅度上升,工程区森林覆盖度明显增加……生态补偿机制发挥了重要的生态、民生、社会和政治效益,实现了生态经济脱贫的有机结合。

但是目前,现有的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重点生态工程功能区转移支付方面,受补偿标准较低、覆盖范围较窄等因素影响,存在补偿力度偏小、生态岗位履职能力不强、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法规滞后等问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经济、环保和社会发展的前进步伐。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增强我区环保工作合力。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补偿标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全区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并结合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定位和各地实际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水生态补偿等提标扩面,充分发挥各类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作用,形成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合力。

其次,在进一步完善并发挥生态岗位的工作职责的同时,继续加强对生态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生态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岗位管理制度。通过培训、现场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生态岗位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确保生态补偿就业岗位发挥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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