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来到青岛高新区环湾商砼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内生产车间东侧有料堆未覆盖,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并于当日进行立案处理。11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公司涉嫌将混凝土废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于厂区外东北侧空地。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相关规定,12月6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分别作出罚款21250元及1312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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