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企业环境监测数据作假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15万元

  今日,上海某公司数据作假被罚款,下面由有机废气处理厂家腾达机械带您了解详细情况。

  1月20日,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发现该企业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单位在受委托对两家公司进行环境监测过程中,出具的两份监测 告分别存在纸质采样原始记录与电子仪器中记录不一致、检测数据对应原始谱图用其他谱图替代的情形,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该企业处罚款15.5万元,对法人处罚款1.99万元。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监测 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

  在本市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

  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环保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第八十八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1年2月15日
下一篇 2021年2月15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