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从2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为集中排查、化解办理、督促指导、检查验收4个阶段。集中排查(2月1日—3月15日)阶段:各市环保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近年来未解决的信访积案进行全面起底、全面排查。化解办理(3月15日—6月15日)阶段:各市环保局对梳理出的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一案一策,逐案建立台帐,确保每一个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清晰,手续完备,依据充分,真正将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到位,矛盾妥善化解。督促指导(4月1日—6月15日)阶段:从4月份开始,省环保厅派出督导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督促指导各市县办理解决环境信访积案。检查验收(6月15日—6月30日)阶段:各市要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 告,办结信访事项采取一案一 的方式 省环保厅。
主要内容包括:久拖未结的环境信访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环境问题、重点信访事项、2015年环保系统开展“以群众举 乡村干部腐败为切入点集中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专项治理中移交各市办理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和环境污染纠纷隐患排查5个方面。
为推进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省环保厅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把排查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对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要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指标到人,包案到人,严格工作程序,严格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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