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督察程序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内容以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整改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包括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情况、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全面排查化解情况、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 和应急准备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领域疫情风险防控情况。
根据安排,此次专项督察成立了4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总共65人,人员主要从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和省直相关单位督察人选库抽选。每个督察组负责督察1个片区,长株潭、洞庭湖、湘南片区督察组下设1个综合小组和2个现场小组,大湘西片区督察组下设1个综合小组和4个现场小组。
根据督察情况,省督察整改办将集中对被督察对象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或对重点区域进行区域限批,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落实行刑衔接、加强司法移送,并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涉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职尽责不力等问题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问责。
此外,此次专项督察将坚决贯彻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原则,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六稳六保”,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杜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
(一审:卢小伟 二审:邓望军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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